县工商局四项措施推进散煤燃烧治理工作
时间:2018年06月13日 点击次数:3172
一、明确目标、压实责任。县政府〃6.9〃会议召开后,县工商局6月10日(周日)迅速召开正股级以上人员会议,传达贯彻县政府〃6.9〃会议精神,安排迎接中央环保督蔡组〃回头看〃检查工作。为传导压力,明确责任,县局与各工商所签订了《散煤燃烧治理目标责任书》,确保各所辖区散煤销售点无死灰复燃现象,无新增散煤销售点。
二、源头治理,切断通道。6月11日下午县工商局召集全县6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县各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源头上切断销售渠道,配合禁燃区散煤“清零”行动。各配送中心负责人作出承诺:坚决不向禁燃区销售型煤并签订了《不向禁燃区销售型煤承诺书》,
三、强化巡查,严格监管。各工商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辖区已取缔的散煤燃烧点进行不少于每周两次的巡查,同时加大对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型煤点的管控力度,敦促其不得向禁燃区销售型煤。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扣,并通知环保部门对型煤生产单位进行断电。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工商局以宣传为引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努力把散煤燃烧治理升级为全民行动,各工商所在做好市场巡查的同时,通过悬挂条幅、村广播、宣讲等方式,做好政策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买煤、不用煤,形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以实际行动助力蓝天保卫战。
二、源头治理,切断通道。6月11日下午县工商局召集全县6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负责人召开专题会议。要求全县各个洁净型煤配送中心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从源头上切断销售渠道,配合禁燃区散煤“清零”行动。各配送中心负责人作出承诺:坚决不向禁燃区销售型煤并签订了《不向禁燃区销售型煤承诺书》,
三、强化巡查,严格监管。各工商所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对辖区已取缔的散煤燃烧点进行不少于每周两次的巡查,同时加大对洁净型煤配送中心和型煤点的管控力度,敦促其不得向禁燃区销售型煤。一旦发现坚决予以查扣,并通知环保部门对型煤生产单位进行断电。
四、大力宣传,营造氛围。工商局以宣传为引领,争取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参与,努力把散煤燃烧治理升级为全民行动,各工商所在做好市场巡查的同时,通过悬挂条幅、村广播、宣讲等方式,做好政策解释和政策宣传工作。让广大人民群众自觉不买煤、不用煤,形成节能环保的好习惯,以实际行动助力蓝天保卫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