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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时间:2020年11月24日 点击次数:14883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扶贫资金、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项目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行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确保贫困群众看得到、看得懂、能监督。根据《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河南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是指管理使用扶贫资金的各级财政部门、扶贫部门、业务主管部门和项目实施单位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微博)、政务公开栏(包括乡镇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形式,公布扶贫资金、项目有关信息内容,接受贫困群众、项目所在地、社会和新闻媒体监督的制度。
      第三条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纳入县政府整体信息公开工作范畴,统一管理,并循公正、公平、便民、及时的原则。
      第四条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和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在上级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健全本区域、本单位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的管理制度,开展好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日常工作。
      第五条扶贫资金是指《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豫办[2016]28号)适用范围内的资金。扶贫项目是指使用上述资金安排的项目,扶贫资金和扶贫项目均应按规定实行公告公示(涉密信息除外)。
      第六条公告公示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应包括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资金用途、使用单位、分配原则、分配结果等。
      (二)扶贫项目公告公示应包括项目名称、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实施期限、实施单位及责任人、资金规模、政府采购及招投标情况、预期目标、项目实施结果等。
       (三)资金项目扶持对建档立卡贫困农户的覆盖情况。
      第七条按照“谁分配、谁公开;谁使用、谁公开;分配到哪里、公开到哪里”的原则,采取分级分类的形式进行。
       (一)县公告公示工作,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审定后,由业务主管部门对扶贫资金使用情况和扶贫项目安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由财政部门对扶贫资金来源、规模进行公告、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公示的扶贫项目情况包括资金来源规模等信息的,也可由业务主管部门统一公告公示。
       (二)乡(镇)、行政村的公告公示工作,项目实施乡(镇)行政村及其他项目实施单位应在实施地点和项目受益范围内进行公告、公示,重点应做好到村到户项目的公告、公示,到户的项目资金要公示受益农户名单。
      第八条公告公示应通过新闻媒体(包括政府网站、门户网站、广播电视、微信公众号等)、政务公开栏(包括政务,村级政务)和公告牌等便于公众及时知晓的方式公开,县级应通过本地政府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及时公开。乡(镇)、行政村应为群众或者其他组织获取资金项目信息提供便利,重点利用政府门户网站、乡镇服务大厅、村组公开栏等形式进行公告公示。
      第九条设立公告牌、公示栏、公示墙等标志,应符合经济适用、清晰规范的要求,尽可能利用现有建筑物,坚决杜绝形象工程,严禁建设豪华公示牌(栏)和标志性建筑物。
      第十条实施公告公示相关资料的保留时间应不少于20天,并注明公告公示内容的质询和举报渠道。
      第十一条对公告公示内容有疑问,可以向公告公示单位提出质疑,公告公示单位应在15天内做出答复。未做出答复或质询人对答复不满意的,质询人可在答复期满后15天向其上一级主管部门反映,上一级主管部门应在15天内,对反映事项进行核实处理,对实名反映的,应以书面形式将理结果通知质询人。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封丘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县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封丘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