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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时间:2024年01月02日 点击次数:1992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三十批  2024年1月1日
序号 受理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
被处理情况
8 D3HA202312210063 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对回复内容不满意,1、针对充电桩占用绿地问题,没有直接回复,只回复了充电桩安全问题。2、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 新乡市红旗区 生态 举报内容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针对充电桩占用绿地问题,没有直接回复,只回复了充电桩安全的问题。经查,该问题不属实。在案件编号为D3HA202312040040的调查处理报告中的描述为:“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应小区广大业主要求,为消除飞线充电安全隐患、方便群众电动车充电、增加业主的游憩空间,于2021年7月份,在约60平方米绿植成活率低的区域修建了电动车充电桩;于2023年4月份,在约38平方米的黄土裸露区域硬化后放置了凳子。修建完成后,向业主征求了意见,同意率78.8%,但占用绿地的行为未向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报请审批。因此,新乡市红旗区政府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用绿地行为的处理和整改情况为:一是由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由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由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成立执法专班,指定执法主办人员和协办人员,依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七条和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拟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实施10000元的行政处罚(新红城立审字〔2023〕第044号),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上述内容已作出直接回复。
(二)关于案件D3HA202312040040,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路状元府第小区占用绿地问题,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的问题。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在案件编号D3HA202312040040,调查处理报告中,关于加强放凳子区域的管理,避免车辆侵占,和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没有明确如何加强管理和在适宜种植的季节进行增补绿化,没有具体的增补绿化方案计划和放凳子区域的管理措施。
针对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希望尽快恢复小区内的公共绿地,2023年12月5日,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收到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转交的第十三批编号D3HA202312040040的群众举报件后,即展开查办,通过认真细致的调查和办理,于2023年12月6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由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一是由物业管理公司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在现有电动车充电桩区域加装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加强放凳子区域的管理,避免车辆侵占;四是在适宜绿化的季节对小区补种绿植、增加绿化。对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违规占绿行为实施行政处罚。综上认定,对于放凳子位置,只说加强管理,在适宜种植的时间进行种植属实,认为没有积极正面处理该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做好服务群众工作,督促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制定增补绿化的方案计划和放凳子区域的管理措施,对相关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小区群众公示,争取更多业主满意。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学府社区联合河南红樱桃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与业主的沟通交流,及时将增补绿化相关工作和管理措施进展情况向业主公示。一是物业管理公司张贴致歉信,就违规占绿行为向业主道歉;二是物业管理公司制定补种绿植、增加绿化的方案计划和放凳子位置的管理措施,当前正处冬季严寒时节,不宜栽种苗木,相关绿化提升改造工作,预计明年五月底前完工;三是新乡市红旗区城市管理局、新乡市红旗区城乡建设局、新乡市红旗区文化街街道办事处做好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阶段性办结
48 X3HA202312210044 新乡市封丘县大功引黄调蓄工程巧立名目,以灌溉农田为名、行景观湖建设之实,项目占用农用地119.7公顷(合1671亩),耕地面积111.4公顷;违规建湖造景,设计“寿”字型和“莲花状”池型。 封丘县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部分属实、1个不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封丘县大功引黄调蓄工程巧立名目,以灌溉农田为名、行景观湖建设之实,项目占用农用地119.7公顷(合1671亩),耕地面积111.4公顷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该项目2014年列入《河南省发改委水利厅引黄调蓄工程建设总体安排意见》(豫发改农经〔2014〕1144号)。2017年8月完成项目可研报告,于当年11月28日通过市发改委批复(新发改农经〔2017〕513号)建设模式初步定为PPP模式;2018年1月26日,项目初步设计通过市级批复(新水许准字〔2018〕第6号)。期间:水行政许可(豫水许准字〔2017〕100号)、项目规划同意书(新水计〔2017〕25号)、水资源论证(豫水许准字〔2017〕100号)、水土保持报告(新水许准字〔2017〕第37号)、压覆矿产资源审查意见(新国土资压矿〔2017〕21号)、建设项目规划选址(选字第410727201700011号)、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新环生态书审〔2018〕2号)、移民安置规划审核(不涉及移民)、社会风险评估(〔2107〕010号)、节能评估(封发改能评〔2017〕003号)、部门审查意见(新水计〔2017〕27号)、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豫林资许〔2018〕054号)、建设用地预审(新国土资函〔2017〕33号)等手续相继完成并批复。2019年11月21日,项目用地通过自然资源部(自然资函〔2019〕425号)、省自然资源厅(豫自然资函〔2019〕588号)批复。该项目总占地面积120.1467公顷(合1802亩),其中耕地111.3961公顷、国有农用地0.0192公顷、未利用地0.4283公顷。项目按照自然资源部要求“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拨方式提供,作为封丘县大功引黄调蓄工程建设用地”。2018年3月16日该项目用地完成耕地占补平衡,2020年10月30日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将该项目用地交付封丘县水利局。
为了让该项目早日落地,2020年4月9日经新乡市发改委重新批复改ppp模式为政府筹资建设模式,由封丘县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实施,项目于2021年6月开工,受疫情影响,项目2023年11月全部完成建设。综上核实,封丘县在城南部确建有大功引黄调蓄项目属实。以灌溉农田为名、行景观湖建设和占地面积不属实,该项目未建设任何景观设施,用地面积严格按照自然资源部批复面积实施,与举报问题差距较大。
(二)关于违规建湖造景,设计“寿”字型和“莲花状”池型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该项目2017年由河南省水利勘测设计研究有限公司设计,设计项目是按照实际地形进行规划、结合周边林地和村庄制约进行设计,2023年12月23日现场核查没有人为景观化设计,不存在举报人所述的设计“寿”字型和“莲花状”池型。
部分属实 加大项目宣传力度和公示力度,让群众了解项目的各项手续办理情况,知晓办理程序合法合规,明白项目建设效益。 各部门加强配合协调,规范项目后期管理,同时在项目周边张贴明白卡,增加项目各类批复手续的透明度。 已办结
64 D3HA202312210073 新乡市获嘉县亢村镇刘固堤村南侧,改革建材厂,生产时噪音大,扬尘大,无环评手续。 获嘉县 噪音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时,获嘉县亢村镇改革建材厂处于停产状态。该厂产生的主要污染物是噪声和废气。噪声主要为原料搅拌过程中产生的噪声,废气主要为上料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
属实 对举报点位加大巡查力度,防止死灰复燃。同时举一反三,建立长效机制,持续加大对获嘉县企业环境监察力度,杜绝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2023年12月23日获嘉县亢村镇改革建材厂生产设备、原料、成品等已全部清除到位。
(二)处理情况
获嘉县亢村镇人民政府已于2023年12月22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限期取缔通知书》,该厂已于2023年12月23日将生产设备、原料、产品清除到位。
2023年12月23日,中共获嘉县亢村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对该厂所在地村委委员王波做出诫勉处理决定(亢纪〔2023〕22号)。
已办结 对该厂所在地村委委员王波做出诫勉处理决定(亢纪〔2023〕22号)。
102 X3HA202312210020 新乡市高新区新谊城小区部分原有绿化用地被侵占。

1、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2、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生态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2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属实。
(一)关于新谊城小区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2日,高新区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了现场调查,经询问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该小区有2处地面被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
(二)关于新谊城小区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该小区共5处将一楼后院涉及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
属实 加大辖区城市绿化、物业管理工作,严格落实住宅小区内管理力度,着力解决小区居民反映强烈的占绿毁绿问题,遏制住宅小区侵占公共绿地、毁坏绿化和绿化设施现象,切实维护小区居民权益。 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阶段性办结,并制定了下一步整改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整改情况
1.关于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对2处非法改变为机动车停车位地面硬化部分进行铲除,将整改后裸露黄土进行覆盖。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种绿植。
2.关于部分绿化带被圈占为自家花园、菜地,改变了公共属性和用途问题
该问题阶段性办结。对5处一楼后院圈占部分,拆除圈占围栏、铁丝网,将整改后裸露黄土进行覆盖。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补种绿植。
(二)处理情况
根据《河南省城市绿化实施办法》第十六条和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高新区应急管理和综合监管执法局对新乡市美大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新高综执立审字〔2023〕第ZZ001号),拟对该公司实施15000元行政处罚,并下达《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新高综执责改通字〔2023〕第ZZ001号),在适宜绿化的季节,补种绿植,增加绿化。
阶段性办结
106 X3HA202312210017 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环保局发现了一家非法收购危废品的一家工厂,已处罚,但该环保局局长任某私自了结此事,不往上游追溯源头,源头污染是新乡县汇丰化工厂偷卖出来的。 新乡县 土壤 举报内容共涉及3个问题。经调查2个不属实、1个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新乡市平原示范区环保局发现了一家非法收购危废品的一家工厂,已处罚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于2023年8月10日接省12369生态环境举报热线编号为230810410000020313、230810xnhn09010001举报件,举报人反映“河南省新乡市平原新区桥北乡大张庄村6排9号,提炼废机油污染严重,刺鼻异味,环境污染,请有关部门尽快核查”。经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现场核查,该加工点属于“散乱污”企业,位于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桥北乡大张庄村6排9号符四营的宅基地内。现场发现该宅基地院内暂存有少量桶装废机油及84桶不明物质,负责人符四营表示84桶不明物质为磺酸盐产品,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使用手提式搅拌机混合后外售,不存在举报人所描述的提炼废机油情况。该加工点位于居民区内,四周均为住宅,考虑实际影响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局联合桥北乡人民政府,于2023年8月14日对该加工点按照“两断三清”的标准取缔到位。
2023年12月25日,新乡市平原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生态环境局再次对该举报点位进行检查,未发现生产设备、原料及产品。
(二)关于该环保局局长任某私自了结此事,不往上游追溯源头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平原示范区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进一步对当事人符四营询问溯源,符四营表示84桶不明物质系从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购买。经对新乡市瑞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现场核查,白色不明油状物为磺酸盐产品,非危废。该公司保管负责人李天虎用公司废旧原料包装桶偷运出厂销售,从中牟取利益。
(三)关于源头污染是新乡县汇丰化工厂偷卖出来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阅新乡市汇丰染化有限公司环评报告表中显示,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只有一般固废产生,分别是灰渣(2016年锅炉已拆除,不再产生)和生化污泥(农田施肥)。排污许可证显示共有3种一般固体废物,代码:SW59,第一种一般固体废物污泥集中收集后外售,该公司与新乡市强能新型墙材有限公司签订有购销协议;第二种一般固体废物废包装材料集中收集后外售,排污许可要求外售给废品收购站;第三种一般固体废物粉尘集中收集后回用于生产,无危险废物产生。2023年12月22日联合调查组对新乡市汇丰染化有限公司现场检查,该公司市场原因2021年8月至今未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未运行,固体废物暂存间无一般固体废物存放。
部分属实 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要对新乡市汇丰染化有限公司加大监管力度,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查处。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新乡县分局对新乡市汇丰染化有限公司加大执法力度,督促该企业合法合规经营。 已办结
108 X3HA202312210016 举报新乡市凤泉区华幸化工有限公司环境违法问题:

1.该公司生产产品与环评严重不符,偷偷生产违法产品。

2.该公司私设暗管,无法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该行为今年已被凤泉区环保局发现了,但该厂老板通过关系摆平了,区环保局张某某至今未立案。
凤泉区 其他污染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不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该公司生产产品与环评严重不符,偷偷生产违法产品问题
经查,该问题不属实。经调取该公司2023年1月至11月份生产记录:焦磷酸钠生产量为285.825吨、三偏磷酸钠生产量为1419吨,生产产品与环评批复一致,未发现有生产违法产品行为。
(二)关于该公司私设暗管,无法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该行为今年已被凤泉区环保局发现了,但该厂老板通过关系摆平了,区环保局张某某至今未立案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调查组现场核查时该公司未生产,经调阅资料,2023年2月16日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对该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磷酸盐生产车间东墙外,有一直径约6厘米、长约100米的塑料管,连接至生活污水排放管道,经沉淀池沉淀后,排放至小块村污水管网。现场检查时,该塑料管无废水排放,仅采样塑料管内残留废水进行检测。凤泉分局于2023年2月19日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暗管向小块村污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2023年2月19日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豫0704环责改字〔2023〕3号),要求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拆除私设暗管。2023年2月21日该公司对塑料管进行了拆除。该案件经法制预审核,该公司以私设暗管向小块村污水管网排放水污染物,事实不清楚,证据不充分,需要对原料、产品及排水量等证据材料及造成污染后果进行补充调查,经现场补充调查,没有取得生产时通过暗管排放水污染物的有效证据,无法补充调查取证。2023年5月17日,经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凤泉分局法制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无法认定违法事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条、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决定对该公司涉嫌利用暗管排放水污染物案撤销立案。综上,该公司私设塑料管属实,无法处理的废水通过暗管偷排和该行为至今未立案不属实。
部分属实 凤泉分局加大对该公司环境监管帮扶力度,该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6日办结。凤泉分局加强对该公司环境监管,该公司要加强环境管理,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生产经营。 已办结
109 D3HA202312210022 新乡市延津县榆东车管所东1000米丁字路口,不定时有污水排放,不知道是哪排放的,气味难闻。 延津县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23年12月24日,延津县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开发区北区支五路与纬七路交叉口进行了现场核查,现场检查时该地点无异味,未发现污水排放至路面情况。经走访附近群众,发现“榆东车管所东1000米丁字路口,不定时有污水排放”问题,系2023年汛期该路口曾出现污水管网不定时向路面冒水情况。原因为该地点位于榆林排东侧、纬七路东段,整体地势偏低,今年8月份汛期强降雨时路面积水漫进污水管网,导致污水管网运行水位升高,出现污水向外冒水情况。该问题发生后,延津县城管局安排技术人员对纬七路及邻近路段雨污水管网进行全面排查,发现该区域雨污水管网存在杂质沉淀淤积、内壁结垢、水面有浮渣漂浮物等问题,导致雨污水排放不畅。延津县城管局随即对该区域雨污水管网实施综合整治,并于2023年10月3日完成污水管网疏通清淤4063米、雨水管网疏通清淤4781米。雨污水管网疏通清淤整治后,该地点未再出现过污水管网冒水情况。
属实 加强雨污水管网日常管理,防止类似情况发生。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4日办结。下步延津县将进一步强化雨污水管网巡查、管护,确保管网正常运行,满足企业及群众正常生产生活排水需求。     已办结
111 X3HA202312210013 举报辉县市北云门镇南姚固村,辉壁路边有一化工厂,手续不符,污水乱流,气味难闻。 辉县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关于辉县市北云门镇南姚固村,辉壁路边有一化工厂,手续不符,污水乱流,气味难闻的问题。
2023年12月22日,调查组联合辉县市北云门镇工作人员对北云门镇南姚固村辉壁路边进行了排查。调查组重点排查了辉壁路南姚固段1.5公里两侧企业、厂房、门面房,发现化工厂1家、食品加工厂2家、加工门窗1家、种子公司1家、建材销售1家、商超2家、 二手车销售2家、小型副食店10家,辉县市北云门镇南姚固村辉壁路边仅赛瑞科技1家化工企业。
另查明,该公司有环评、验收文件,无排污许可证。调查组现场检查时,该公司南车间有空塑料桶、铁桶、粉碎机1台、反应釜2台;中间车间为空厂房;西车间有空塑料桶;北车间有空塑料桶、铁桶、杂物,现场无原料无产品,部分生产设备及管道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经调取近两年用电量清单,该公司2022年、2023年用电量为零,另向赛瑞科技所在地乡镇政府核实,该公司已停产10余年。通过走访辉壁路周边群众,反映未发现该公司有污水乱流及气味难闻情况。
综上,赛瑞科技环评手续不符(无排污许可证)问题属实,污水乱流、气味难闻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辉县市加强对辖区化工企业的日常监管,严厉打击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北云门镇政府加大巡查力度,杜绝散乱污企业违法生产,消除环境隐患。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新乡市生态环境局辉县分局加强对赛瑞科技日常监管频次。要求该公司恢复生产前,维护污染防治设施,办理排污许可证,完善环保管理制度,经检测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 已办结
114 X3HA202312210014 举报新乡市辉县市胡桥乡董小庄段全冬、董小对、董海心,时小庄赵振强四家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染比较严重,气味刺鼻的橡胶加工厂,长期违法、生产。 辉县市 大气 举报内容共涉及2个问题。经调查1个属实、1个部分属实,整体上,举报问题部分属实。
(一)关于董小庄村段全冬、董小对和时小庄村赵振强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染比较严重,气味刺鼻的橡胶加工厂,长期违法、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12月22日,调查组对群众反映的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对)、赵振强三家橡胶加工点进行现场检查,三家加工点均处于停业状态,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和环评审批等手续。2023年12月1日在胡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中发现董小庄村的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对)两家橡胶加工点,并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2023年12月4日胡桥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日常巡查中发现时小庄村的赵振强橡胶加工点,并当场对其下达了《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但三家加工点负责人表示因市场原因,无资金能力投入整治,自愿将设备自行拆除。
(二)关于董小庄董辉(曾用名:董海心)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染比较严重,气味刺鼻的橡胶加工厂,长期违法、生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群众反映的董海心橡胶加工厂实际为辉县市宏运橡塑材料制品厂,2004年9月8日该企业年产橡胶、塑料制品1.5万件项目于经原辉县市环境保护局审批(辉环表〔2004〕17号),2006年6月7日经原辉县市环境保护局验收(辉环验〔2006〕9号),未办理排污许可证。2023年12月22日现场检查时该企业厂区环境较差,生产区域未完全密闭,集气罩较小,有轻微异味,不能满足收集要求。辉县分局要求该企业更换集气罩,增加环保治理投入,经检测合格,完善排污许可后方可恢复生产。但该企业负责人因市场原因,无资金投入能力进行整治,愿将设备自行拆除,不再生产。
综上,辉县市宏运橡塑材料制品厂无任何环保手续问题不属实,环保手续不全,有气味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对赵振强、段全冬、董振宙三家橡胶制品加工点和辉县市宏运橡塑材料制品厂的巡查力度,在未达到治理要求和未完善手续期间,不得擅自恢复生产。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董小庄村段全冬、董振宙(曾用名:董小对),时小庄村赵振强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染比较严重,气味刺鼻的橡胶加工厂,长期违法、生产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已对董小庄村段全冬、董振宙(董小对),时小庄村赵振强橡胶加工点采取断电措施,设备已全部自行拆除完毕。
(二)关于董小庄董辉(曾用名:董海心)无任何环保手续,污染比较严重,气味刺鼻的橡胶加工厂,长期违法、生产的问题
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5日办结。已对辉县市宏运橡塑材料制品厂(董海心)采取断电措施,设备已全部自行拆除完毕。
已办结
127 D3HA202312210047 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后古张村,郭先生的恒达建材材料厂,不知道往厂里拉的什么,臭味很大。 辉县市 大气 举报内容涉及1个问题。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关于新乡市辉县市常村镇后古张村,郭先生的恒达建材材料厂,不知道往厂里拉的什么,臭味很大的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2023年12月22日,调查组对恒达建材现场检查时,该厂自2023年11月13日执行错峰生产,停产至今。另核实,该厂于2023年9月与维尔利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污泥运输处置合同,对该公司的污泥进行回收利用。现场发现该厂原料库堆存70.45吨污泥,现场有明显异味。
属实 加大对该企业巡查力度,督促企业加强精细化管理,采取措施对库存污泥臭味进行处理,消除恶臭对周围群众的影响。 经调查处理,该问题已于2023年12月23日办结。针对恒达建材存放污泥臭味很大问题,该厂已对现存污泥喷洒除臭剂并使用页岩进行覆盖,消除异味,问题已整改到位,同时停产期间停止污泥转运。 已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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