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时间:2023年04月10日 点击次数:3932
〔2023〕第12号
为保障封丘县经济发展用地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封丘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发布土地征收启动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用途
拟作为住宅用地,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
二、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地块位于县城南国道327路北,四至范围:东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城关乡陈堂村地,西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城关乡陈堂村地,南至国道327,北至封丘县良种苗圃场。
三、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封丘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归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清点、确认、测绘。
四、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封丘县政府已对现场影像进行了锁定,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在实施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