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李强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3年03月27日 点击次数:5593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封丘县委组织部封组干〔2013〕2号、封组干〔2013〕7号、封组干〔2013〕26号、封组干〔2013〕44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李强同志任封丘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长山同志任封丘县应急办公室主任;
方永平同志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
张修亭同志任封丘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兴霞同志任封丘县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院东明同志任封丘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主任;
杨国良同志任封丘县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同时决定:
翟同旗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方永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秋波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应急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明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复建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中钦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人事局副局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法建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扈天波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刘献民、何自新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振岭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程伟涛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工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樊济众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修亭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院东明同志不再担任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俊义同志不再担任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国勇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
根据中共封丘县委组织部封组干〔2013〕2号、封组干〔2013〕7号、封组干〔2013〕26号、封组干〔2013〕44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李强同志任封丘县公安局副局长;
刘长山同志任封丘县应急办公室主任;
方永平同志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
张修亭同志任封丘县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郭兴霞同志任封丘县大型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
院东明同志任封丘县房屋征收补偿安置中心主任;
杨国良同志任封丘县移民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同时决定:
翟同旗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民族宗教局副局长职务;
方永平同志不再担任县市场发展中心主任职务;
曹秋波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应急办公室主任职务;
陈明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职务;
张复建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孙中钦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人事局副局长、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赵法建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水利局副局长职务;
扈天波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卫生局副局长职务;
刘献民、何自新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杨振岭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审计局副局长职务;
程伟涛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工业经济发展局副局长职务;
樊济众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张修亭同志不再担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院东明同志不再担任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俊义同志不再担任县扶贫开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农村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高国勇同志不再担任封丘县起重产业集聚区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3年3月12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