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陈明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时间:2012年10月16日 点击次数:4575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封丘县委组织部封组干〔2011〕3号文件通知,经县政府党组研究决定:
陈 明同志任封丘县粮食局局长;
刘长山同志任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王卫红同志任封丘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叶克林同志任封丘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副主任。
同时决定:
刘长山同志不再担任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职务;
王卫红同志不再担任县政府办公室法制办主任职务;
叶克林同志不再担任县应急管理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二0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主题词:人事 任免职 通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4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