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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时间:2021年12月14日 点击次数:5410

      第一条  根据《中共新乡市委办公室、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新办文〔2019〕10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封丘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职能转变。加强统筹协调,构建封丘政务大数据平台,打破信息孤岛,加快数据共享。开展大数据示范应用,统筹推进“数字政府”建设,建立“用数据说话、用数据决策、用数据管理、用数据创新”新机制。
      第四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推进全县“数字政府”建设,拟定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全县“一网通办”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工作。
      (四)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
      (五)统筹管理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电子政务网络等。
      (六)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和政务数据管理体系建设,指导乡(镇)、各部门开展政务服务有关工作。
      (七)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窗口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考核。
      (八)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服务项目的确定、调整,对县级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进行协调和督查。
      (九)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和标准化建设。
      (十)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和建设工作。组织推动政务大数据研究、开发、应用和对外合作交流。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
      (十一)统筹全县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监督管理县级信息系统和数据库安全。
      (十二)负责县政府政务公开、信息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应对等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信息化、新闻宣传、财务、党建、人事、精神文明建设、文秘、对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负责起草领导讲话和综合性文件;承担政务大数据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政务服务大厅后勤保障工作。
      承担县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县政府重大政策解读;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及政务新媒体的综合管理和信息内容建设;负责政务舆情监测及报送,协调、指导各乡(镇)、各部门做好处置、回应工作。
      (二)业务股。负责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负责全县行政审批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县级政务服务事项的审核、管理和调整工作,建立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管理制度;推进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组织开展审批服务便民化相关工作,协调各乡(镇)、各部门创新审批服务方式,优化审批流程。
      贯彻执行政务服务化有关的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实施全县相关政策、地方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起草编制全县政务服务大厅规范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严格按照审批程序开展业务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的业务管理,负责对进入县政务服务大厅项目的确定、调整、规范化管理;负责对县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单独建立的办事大厅进行业务指导;负责对跨部门项目联合审批(联合踏勘)、联合办理、统一办理的组织协调,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
      (三)督查股。统筹推进全县政务服务体系建设;统筹推进全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以及与政务服务平台的融合发展;组织协调全县政务服务环境优化和评价工作,负责对县政务服务大厅窗口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和季评、年度考核,负责县级政务服务质量、行政审批项目办理情况的监督管理,承担电子监察工作。
      (四)电子政务和数据资源股。贯彻执行政务信息化有关的法律法规并组织实施;拟定“数字政府”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县级政务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提出项目建设具体意见;组织拟订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和网络等建设标准,以及政务大数据归集、储存管理、安全管理、开放和共享应用等技术规范与标准;拟订县级政务信息化购买服务标准和规范。负责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的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监督管理;汇总和编制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清单并组织实施;组织全县政务信息化重大项目建设,评估县级部门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应用效果;负责全县政务内网建设管理;负责县级政务云平台、政务服务平台等建设管理,统筹协调县级部门业务应用系统建设;统筹规划与管理县级电子政务基础网络;负责县政府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等工作;负责推进、指导、监督全县政府网站建设发展和政务新媒体工作。
       统筹全县政务数据资源的归集、管理、分析和应用工作,协调服务大数据产业发展;组织协调推进政务数据资源整合规范和开放共享,建设和管理政务数据共享平台,建立政务数据对接、认领和反馈制度,协调解决政务数据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重大问题;承担电子政务基础设施、信息系统、政务数据资源等安全保障工作;负责“数字政府”平台安全技术和运营体系建设,推进政务信息系统统一信任体系建设;负责统筹“数字政府”大数据平台、身份认证平台等信息安全管理,以及政务数据和信息安全保障工作;承担组织县级政务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的安全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  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股级领导职数4名。
      核定驾驶员编制2名,经费实行全额预算管理。
      第七条  本规定由县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县委编办承担,规定的调整由县委编办按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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