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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扶贫政策宣传解读 - 搬迁扶贫类、社会保障类

时间:2017年11月20日 点击次数:31463

  搬迁扶贫类

  1、黄河滩区迁建:符合迁建标准的群众住房建筑面积以户均120平方米为基准(人均30平方米),户均共补助11.36万元(人均补助2.84万元),原住房和宅基地收回,旧房拆除后老村庄复垦。(县迁建办 咨询电话:8282618)

  社会保障类

  1、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时交费,年满60周岁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县人社局 咨询电话:0373-7093013)

  2、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017年每人每月低保金A类提高到200元,B类提高到180元,C类提高到160元。(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373-7091205)

  3、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办理残疾人证,免除基本鉴定费用。低保家庭中有二代残疾人证的残疾人,生活补贴60元/人/月;二代残疾人证属一级、二级残疾的,护理补贴60元/人/月。听障儿童可以申请人工耳蜗、助听器救助项目。脑瘫、智力残疾、孤独症儿童可以申办抢救性康复项目。应届贫困残疾大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子女大学生申请助学金,每人一次性资助2000元。(县残联 咨询电话: 0373-8292336)(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373-7091205)

  4、“万户安居”提升工程:建档立卡贫困户房屋维修加固每户补助4000元;翻建或新建房屋每户补助30000元。针对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改院、改厕、改厨、改门、改窗、室内地面硬化等方面进行补助,每户不超10000元。(县住建局 咨询电话:0373-8280696)

  5、健康扶贫(“五重保障”):
  A.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和大病保险政策①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统筹不设起付线,报销比例为60%,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②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慢性心功能衰竭,肝硬化失代偿期,结核病,癫痫,精神分裂症,类风湿关节炎,强直性脊柱炎,系统性红斑狼疮,有并发症的糖尿病,急性脑血管病后遗症,恶性肿瘤(含药物),肾病综合征,肺心病,慢性阻塞性肺气肿,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冠状动脉支架植入术后一年内治疗,风湿性心脏病 ,慢性萎缩性胃炎,慢性病毒性肝炎,二期及以上高血压,帕金森氏症,冠心病(非隐匿性)、慢性肾小球炎、重症肌无力、甲状腺机能减退症、肝豆状核变性、肺间质纤维化、干燥综合征、骨髓异常增生综合征、心脏瓣膜置换和冠状动脉搭桥手术后30个病种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政策范围内的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80%,实行定点治疗、限额封顶管理。③住院医疗待遇。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下由个人支付;起付标准以上由住院统筹基金按比例支付,额度不超过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4周岁以下(含14周岁)参保居民起付标准减半。其他参保居民年度内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第二次及以后住院,起付标准减半。 确定住院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2017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享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即为大病保险保障对象。参保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1.5万元以上部分,由大病保险资金按照比例分段支付。分段报销比例为:1.5-5万元(含5万元)支付50%,5-10万元(含10万元)支付60%,10万元以上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40万元。  


  B.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政策。困难群众大病补充保险保障对象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和困境儿童。困难群众一个参保年度内个人累计负担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3000元以上部分,按照3000—5000元(含5000元)部分按30%的比例报销;5000—10000元(含10000元)部分按40%的比例报销;10000—15000元(含15000元)部分按50%的比例报销;15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按80%的比例报销;50000元以上按90%的比例报销。不设封顶线。

  C.封丘县健康扶贫救助保险政策。从2017年起,由市、县财政出资投保第四次商业保险,每人每年160元,保额20万元,由市、县财政按照3:7负担。县承担部分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予以安排。保险期内,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及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之后余额、自费医疗费用、30种门诊慢性病医疗费用,合规费用设起付线3000元,按照100%比例赔付;合理自费医疗费用按照60%比例赔付,每人年度累计赔付限额2万元。

  D.民政部门城乡医疗救助政策。民政部门救助有特殊病种门诊救助、住院救助和重特大疾病救助。门诊救助标准。根据救助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门诊医疗费用的10%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5000元。②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门诊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等按规定补偿后个人负担部分,按照100%的比例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1万元。住院救助标准。救助对象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未达到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补偿条件的,经基本医疗保险及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补偿后,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部分,根据对象类别,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按年度限额内不低于7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限额为1万元。②分散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限额内不低于80%的比例给予救助,集中供养特困供养人员按年度救助限额内不低于90%的比例给予救助,年度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重特大疾病救助标准。救助对象经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各类补充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等报销后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按以下比例和限额给予救助: ①特困供养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年度限额内不低于70%,最高救助限额为2万元。 ②低收入家庭中的重特大疾病患者的救助比例原则上为年度限额内不低于50%,最高救助限额为1万元。

  E.重病兜底保障政策 设立大病救助基金,解决因病致贫返贫问题。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中的大病患者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困难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健康扶贫救助保险、民政等部门报销和救助后,剩余自费部分按照《封丘县大病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报销。(县健康扶贫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73-8293666)(政府代缴合作医疗筹资款2018年180元/人;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免费健康体检;贫困户就诊“一站式”服务)。

  6、“一揽子”保险:建档立卡户投保种养业、特色农业、设施农业等各类险种及人身意外、家庭财产、医疗补充救助、农作物等险种均由县财政全额负担保费。(中原农险 咨询电话:0373-5957199、5957898)

  7、电费减免:低保、五保户每户每月减免10度电费。(县民政局 咨询电话:0373-7091205)

  8、广电扶贫:攻坚期内建档立卡贫困户免费安装电视机顶盒,政府代缴视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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