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16年05月13日 点击次数:7407
封政文〔2015〕1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现将《封丘县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封丘县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乡村旅游是立足乡村资源,以乡村风光、地域风情和传统民俗为特色而开展的观光、休闲、体验性的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激活乡村经济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丰富旅游产业供给体系的必然要求,能够促进一产、带动二产、融合三产,具有“承一启二”、“接二连三”的特殊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要求,立足封丘实际,以发展全域旅游为目标,以实施精准扶贫为载体,以“中国长寿之乡”为主线,以“养生福地,田园梦乡”为主题,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努力建设一批景区依托型、城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型、休闲农家型、特色餐饮型等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乡村旅游新格局,带动乡村经济繁荣发展,促进“诚信封丘、幸福封丘、长寿封丘、生态封丘”建设。
二、发展目标
立足“长寿之乡”、“千年古县”品牌,以服务中原地区城乡居民休闲养生为目标,努力打造集黄河湿地休闲观光、特色农业体验、历史文化感悟、美丽乡村度假等为一体的旅游产品体系,使旅游产业成为全县产业结构优化的引领产业、带动封丘全方位开放发展的先导产业,通过旅游发展实现减贫增富,把封丘建设成为中原地区悠闲、绿色、快乐、长寿兼备的体现黄河滩区特色的慢生活体验旅游目的地。
近期:重点谋划三个项目:1、应举嘉联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园项目。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争取建成“4A”级景区。2、陈桥慢城建设项目。该项目积极与河北鹏实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以及中国社科院等客商积极商榷,根据客商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扶持,力争2016年项目落地。3、留光相思文化园项目。该项目依据四川大学姜生讲授考古结论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项目包装推介。2016年前完成该项目建设规划。
围绕重点建设项目,以景区、休闲农业带动乡村旅游的建设工作。以鲁岗乡、留光镇的树莓、应举嘉联采摘农业、鲁岗梓钰农业专业合作社花卉种植园这些特色农业为依托打造乡村旅游。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发展9个旅游帮扶村:张寨、耿堤、姚务、陈桥、张庄、青堆、马房、寺上、应举。围绕旅游帮扶村和周边景区重点扶持发展10-20个农家乐。
到2017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78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4%;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65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1.5天。
中期:重点谋划三个项目:1、青龙湖开发建设项目。依据青龙湖是豫北最大的自然湖泊、豫北最大的鸟类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优势打造休闲、观光、度假、医养一体的旅游养生度假村。2、利用尹岗乡碾庄村沿黄河39道坝自然风光和旧民居古朴特色打造一个具有世外桃源风格的旅游度假村。3、黄河绿色长廊开发项目。利用56公里黄河大堤绿色长廊的优势,,力争在2018年完成自行车赛道和马拉松赛道的项目建设工作。
到2020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94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7.1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5%;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75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2天。
远期:到2025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130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8%;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96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3.5天。
三、重点工作
1、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区位环境和乡风民俗,做好规划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规划和区域特点,编制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详细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全县农业产业优势、生态环境、乡村文化等特色资源,深入推进休闲农业、生态观光、乡土文化、特色餐饮融合发展。依托农家庭院、自然景观、田园风光、特色农产品和温泉等资源条件,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与旅游要素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农耕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精品。稳步推进具有封丘县特色的乡村旅游系列产品的开发建设工作。
3、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点。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的思路,分区域、分线路、分层次发展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是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深厚的历史文化特别是宋源文化为底蕴,建设青龙湖旅游区和大河儿女主题公园;将历史文化名镇陈桥打造成中原慢城;推进张寨、耿堤、姚务、陈桥、张庄、青堆、应举等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二是以青堆遗址、青堆树莓基地等为依托,重点建设青陵台相思文化园挖掘、活化、弘扬相思文化,开展树莓观光、采摘体验活动。在青堆遗址区,在保留息氏墓与息氏庙等的基础上,修复青陵台,移植相思树与连理枝,饲养比翼鸟,建设相思文化长廊和相思许愿墙;在青堆树莓基地临近区域,开发桑林和相思林,建设相思鸟园、相思花卉园和相思果园等。同时,开发相思文化旅游商品,举办相思文化节,使其成为以相思文化为背景的乡村旅游聚集区。三是以鲜花花海、绿色苗圃、采摘体验为特色,打造国家4A级嘉联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园,充分挖掘花卉资源的景观价值、产业价值和保健价值,通过花文化主题寓意进行延展和主题化包装,整合花卉交易、花卉产业、婚庆产业、健康产业,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业态,使其成为集花卉苗圃观光、休闲度假、现代农业体验为主题的休闲农业体验园区。四是以适度开发为原则,建设青龙湖“星级农家乐”和水上观光项目。五是以大美黄河廊道为依托,组织集文化、休闲、生态、田园、滨水等特色于一体的沿黄马拉松赛、情侣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吸引游客和运动团队来封丘旅游、参赛,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提高封丘的知名度,带动封丘体育产业发展。
4、大力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特色餐饮服务业。着力打造以农家乐为主的特色餐饮服务业品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开发挖掘特色菜品,逐步丰富完善封丘县特色菜谱。加强餐饮服务业场所周边文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真正将自然、历史、旅游、文化和餐饮有机融合,让“访名居、品美食、读文化、探历史、体民风、展特色”的餐饮文化成为我县餐饮的金色名片。
5、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融合对接。加强对乡村旅游产品策划、组织和包装工作的指导,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全县旅游促销计划,逐步提供乡村旅游网络咨询、预览、预订等服务。鼓励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采用专业化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等方式,不断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6、强力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服务接待设施和经营模式的规范化管理。尽快建立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注重人才管理,加快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制定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以旅游业务、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和谐亲善的旅游环境,提高乡村旅游服务和经营水平。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让游客享受开心、放心、舒心、满意的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 政府、政协分管旅游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的封丘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文化、旅游、广电、农牧、财政、发改委、招商、环保、林业、水利、河务、长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正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电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乡村旅游规划指导、项目申报、人员培训、规范管理、菜系研发、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在旅游发展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和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把乡村旅游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努力形成县乡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2、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县一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建设。县农业局要围绕“一心一带四区”休闲农业板块建设,做好规划制定、服务指导等工作。发改委、旅游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招商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有经验、有实力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建立乡村旅游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其它部门要围绕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全县一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格局。
3、优惠政策和奖励
(1)旅游项目推进奖励。由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意向性旅游项目(包括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娱乐项目、旅游商品开发等项目),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推进落实,每个项目配套5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可研和项目策划包装与推介;待落实投资主体、项目启动实施后再给予项目推进工作小组2万元的奖励。
(2)旅游项目建设奖励。对新上的旅游重点项目,经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其旅游经营设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单位10万元奖励;从缴纳税金年度起,前三年按上缴税金县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财政奖励,第四、五年按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旅游开发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企一策”,从土地安排、奖金扶持、费用减免、水电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3)旅游项目投资贴息政策。对新建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每年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4)旅行社奖励。对县内新办并正常经营,年度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经县文广电局核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创建国家A级景区奖励。对新获得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区(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奖励150万元,4A级奖励100万元,3A级奖励50万元。
(6)特色小吃和风味菜肴奖励。对新创的小吃、点心、菜肴被评为全国名小吃、名点、名菜的,每种一次性奖励0.5万元;被评为省名小吃、名点、名菜的,每种一次性奖励0.2万元。
(7)乡村旅游设施建设补助。经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农家乐评定奖励。证照齐全、规范经营,消防、卫生、治安安全管理达到相应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的农家乐特色点和精品项目,投资规模达20万元以上的,经县文广电局考核评定,一次性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
(9)标准化农业观光园建设补助。当年被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列为县级定点农业观光园的,经综合评价分等次给予补助,奖励总额为20万元。按照公布的农业观光园标准开展其它农业观光园建设,经综合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奖励。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2万元,个人0.2万元; 取得高级导游资格或外语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行社0.1万元,个人0.1万元。
(11)旅游商品经营和产品开发奖励。具备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50种以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并与3家以上旅行社签定合作协议等条件,且已形成自驾车、团队购物,经县文广电局验收合格的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开发具有封丘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纪念品),并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省和市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12)本办法所设奖项和补助每年评审一次,资金从县乡村旅游发展基金中支出。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次年的1月1日至2月15日内向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上年度奖励,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13)本办法所设奖项,因同一事实申请多种奖项而产生重复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14)本办法由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单位:
现将《封丘县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5年10月9日
封丘县乡村旅游发展实施办法(试行)
乡村旅游是立足乡村资源,以乡村风光、地域风情和传统民俗为特色而开展的观光、休闲、体验性的旅游活动。发展乡村旅游是加快城乡经济统筹发展、实现产业联动和以城带乡的重要举措;是优化和调整农村产业结构、激活乡村经济的积极实践;是适应城市居民消费结构升级需要、丰富旅游产业供给体系的必然要求,能够促进一产、带动二产、融合三产,具有“承一启二”、“接二连三”的特殊作用。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县乡村旅游健康、快速发展,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中央及省、市关于发展乡村旅游的总体要求,立足封丘实际,以发展全域旅游为目标,以实施精准扶贫为载体,以“中国长寿之乡”为主线,以“养生福地,田园梦乡”为主题,大力发展健康产业,努力建设一批景区依托型、城市近郊型、现代农业型、休闲农家型、特色餐饮型等乡村旅游项目,推动乡村旅游向特色化、市场化、产业化方向发展,形成以旅强农、以农促旅、农旅结合、城乡互动的乡村旅游新格局,带动乡村经济繁荣发展,促进“诚信封丘、幸福封丘、长寿封丘、生态封丘”建设。
二、发展目标
立足“长寿之乡”、“千年古县”品牌,以服务中原地区城乡居民休闲养生为目标,努力打造集黄河湿地休闲观光、特色农业体验、历史文化感悟、美丽乡村度假等为一体的旅游产品体系,使旅游产业成为全县产业结构优化的引领产业、带动封丘全方位开放发展的先导产业,通过旅游发展实现减贫增富,把封丘建设成为中原地区悠闲、绿色、快乐、长寿兼备的体现黄河滩区特色的慢生活体验旅游目的地。
近期:重点谋划三个项目:1、应举嘉联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园项目。在政策、资金、服务等方面予以扶持和引导,争取建成“4A”级景区。2、陈桥慢城建设项目。该项目积极与河北鹏实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纵横以及中国社科院等客商积极商榷,根据客商要求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扶持,力争2016年项目落地。3、留光相思文化园项目。该项目依据四川大学姜生讲授考古结论尽快召开新闻发布会,对该项目包装推介。2016年前完成该项目建设规划。
围绕重点建设项目,以景区、休闲农业带动乡村旅游的建设工作。以鲁岗乡、留光镇的树莓、应举嘉联采摘农业、鲁岗梓钰农业专业合作社花卉种植园这些特色农业为依托打造乡村旅游。利用国家优惠政策,重点扶持发展9个旅游帮扶村:张寨、耿堤、姚务、陈桥、张庄、青堆、马房、寺上、应举。围绕旅游帮扶村和周边景区重点扶持发展10-20个农家乐。
到2017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78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5.0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4%;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65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1.5天。
中期:重点谋划三个项目:1、青龙湖开发建设项目。依据青龙湖是豫北最大的自然湖泊、豫北最大的鸟类自然保护区等资源优势打造休闲、观光、度假、医养一体的旅游养生度假村。2、利用尹岗乡碾庄村沿黄河39道坝自然风光和旧民居古朴特色打造一个具有世外桃源风格的旅游度假村。3、黄河绿色长廊开发项目。利用56公里黄河大堤绿色长廊的优势,,力争在2018年完成自行车赛道和马拉松赛道的项目建设工作。
到2020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94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7.1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5%;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75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2天。
远期:到2025年,全县接待游客量达到130万人次左右,旅游总收入达到12.5亿元左右,旅游总收入相当于全县GDP的比重达到8%;游客人均旅游消费达到960元左右,平均停留天数达到3.5天。
三、重点工作
1、科学编制乡村旅游发展规划。把乡村旅游发展纳入全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统筹全县生态资源、产业优势、区位环境和乡风民俗,做好规划的相互衔接,切实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各镇、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总体规划和区域特点,编制本区域乡村旅游发展详细规划,实现乡村旅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大力开发乡村旅游产品。充分利用全县农业产业优势、生态环境、乡村文化等特色资源,深入推进休闲农业、生态观光、乡土文化、特色餐饮融合发展。依托农家庭院、自然景观、田园风光、特色农产品和温泉等资源条件,充分发挥乡村资源与旅游要素的叠加效应。大力开发休闲度假、生态农业观光采摘、农耕体验等不同类型的乡村旅游产品,着力打造特色乡村旅游精品。稳步推进具有封丘县特色的乡村旅游系列产品的开发建设工作。
3、积极培育乡村旅游示范点。坚持“分类指导、典型示范、有序推进”的思路,分区域、分线路、分层次发展一批乡村旅游示范点。一是以良好的生态环境为背景,以深厚的历史文化特别是宋源文化为底蕴,建设青龙湖旅游区和大河儿女主题公园;将历史文化名镇陈桥打造成中原慢城;推进张寨、耿堤、姚务、陈桥、张庄、青堆、应举等村的美丽乡村建设,成为省内知名的美丽乡村示范村。二是以青堆遗址、青堆树莓基地等为依托,重点建设青陵台相思文化园挖掘、活化、弘扬相思文化,开展树莓观光、采摘体验活动。在青堆遗址区,在保留息氏墓与息氏庙等的基础上,修复青陵台,移植相思树与连理枝,饲养比翼鸟,建设相思文化长廊和相思许愿墙;在青堆树莓基地临近区域,开发桑林和相思林,建设相思鸟园、相思花卉园和相思果园等。同时,开发相思文化旅游商品,举办相思文化节,使其成为以相思文化为背景的乡村旅游聚集区。三是以鲜花花海、绿色苗圃、采摘体验为特色,打造国家4A级嘉联农业生态旅游观光园,充分挖掘花卉资源的景观价值、产业价值和保健价值,通过花文化主题寓意进行延展和主题化包装,整合花卉交易、花卉产业、婚庆产业、健康产业,形成多元化的旅游业态,使其成为集花卉苗圃观光、休闲度假、现代农业体验为主题的休闲农业体验园区。四是以适度开发为原则,建设青龙湖“星级农家乐”和水上观光项目。五是以大美黄河廊道为依托,组织集文化、休闲、生态、田园、滨水等特色于一体的沿黄马拉松赛、情侣自行车赛等体育赛事,吸引游客和运动团队来封丘旅游、参赛,逐步将其打造成为国际知名的体育赛事,提高封丘的知名度,带动封丘体育产业发展。
4、大力发展以农家乐为主的特色餐饮服务业。着力打造以农家乐为主的特色餐饮服务业品牌,制定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开发挖掘特色菜品,逐步丰富完善封丘县特色菜谱。加强餐饮服务业场所周边文化与生态环境建设,真正将自然、历史、旅游、文化和餐饮有机融合,让“访名居、品美食、读文化、探历史、体民风、展特色”的餐饮文化成为我县餐饮的金色名片。
5、积极开展乡村旅游宣传促销。充分利用报纸、电台、电视台、网络、微信等多种媒体,开设乡村旅游专版和专栏,增加乡村旅游专题,加大乡村旅游产品宣传力度,实现产品与市场的融合对接。加强对乡村旅游产品策划、组织和包装工作的指导,把乡村旅游促销纳入全县旅游促销计划,逐步提供乡村旅游网络咨询、预览、预订等服务。鼓励旅行社和旅游经营者采用专业化市场销售和网络促销等方式,不断拓宽乡村旅游销售渠道。
6、强力推动乡村旅游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乡村旅游经营单位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加强对乡村旅游经营环境、服务接待设施和经营模式的规范化管理。尽快建立乡村旅游住宿、餐饮、娱乐、购物等主要消费环节的服务规范和安全标准。注重人才管理,加快乡村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专业人才,制定乡村旅游从业人员培训计划,以旅游业务、经营管理和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增强从业人员服务意识,提升管理水平,营造和谐亲善的旅游环境,提高乡村旅游服务和经营水平。公安、工商、物价、卫生等部门加强安全、物价、市场秩序、食品卫生等方面的管理,让游客享受开心、放心、舒心、满意的优质服务。
四、保障措施
1、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县长任组长,县委、人大、 政府、政协分管旅游工作的副职任副组长的封丘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成员由宣传、文化、旅游、广电、农牧、财政、发改委、招商、环保、林业、水利、河务、长寿办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和各乡镇党政正职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文广电局,由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抽调专门工作人员具体负责全县乡村旅游规划指导、项目申报、人员培训、规范管理、菜系研发、组织协调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做好在旅游发展中的群众思想工作、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和项目申报等相关工作,把乡村旅游工作作为当前和今后的一项重要任务,各乡镇、相关单位要成立相应机构,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明确任务、明晰责任,努力形成县乡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乡村旅游发展。
2、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全县一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强大合力。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指导各乡镇、各有关部门做好乡村旅游规划建设。县农业局要围绕“一心一带四区”休闲农业板块建设,做好规划制定、服务指导等工作。发改委、旅游等部门要做好乡村旅游项目申报工作,积极争取上级扶持资金。招商部门要加大乡村旅游项目的招商引资力度,积极吸引国内有经验、有实力的客商来我县投资兴业,建立乡村旅游发展多元化投融资机制。环保、林业、水利等部门要积极整合项目资金,向乡村旅游项目倾斜。其它部门要围绕乡村旅游发展,提供支持,搞好服务,形成全县一致推进乡村旅游发展的格局。
3、优惠政策和奖励
(1)旅游项目推进奖励。由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确定的重点意向性旅游项目(包括景区景点和旅游产品开发、旅游娱乐项目、旅游商品开发等项目),组建专门的项目工作小组负责推进落实,每个项目配套5万元的前期工作经费,用于可研和项目策划包装与推介;待落实投资主体、项目启动实施后再给予项目推进工作小组2万元的奖励。
(2)旅游项目建设奖励。对新上的旅游重点项目,经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认定,其旅游经营设施在合同约定的建设期内,固定资产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投资单位10万元奖励;从缴纳税金年度起,前三年按上缴税金县级留成部分的60%给予财政奖励,第四、五年按上缴税收县级留成部分的30%给予财政资金奖励,用于旅游开发建设。对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在享受上述政策的基础上,可实行“一企一策”,从土地安排、奖金扶持、费用减免、水电补贴等方面给予更大优惠。
(3)旅游项目投资贴息政策。对新建完成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的旅游重点项目,按当年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给予贴息,每户企业最高贴息资金每年不超过20万元(不包括房地产项目),贴息时间不超过3年。
(4)旅行社奖励。对县内新办并正常经营,年度接待游客5000人次以上的旅行社,经县文广电局核定后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首次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的旅行社,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
(5)创建国家A级景区奖励。对新获得国家3A级以上的旅游区(点),给予一次性奖励,具体标准为:5A级奖励150万元,4A级奖励100万元,3A级奖励50万元。
(6)特色小吃和风味菜肴奖励。对新创的小吃、点心、菜肴被评为全国名小吃、名点、名菜的,每种一次性奖励0.5万元;被评为省名小吃、名点、名菜的,每种一次性奖励0.2万元。
(7)乡村旅游设施建设补助。经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批准的乡村旅游项目建设,按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0%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8)农家乐评定奖励。证照齐全、规范经营,消防、卫生、治安安全管理达到相应部门技术规范要求的农家乐特色点和精品项目,投资规模达20万元以上的,经县文广电局考核评定,一次性给予每户奖励2万元。
(9)标准化农业观光园建设补助。当年被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批准列为县级定点农业观光园的,经综合评价分等次给予补助,奖励总额为20万元。按照公布的农业观光园标准开展其它农业观光园建设,经综合验收达到标准的,给予每家2万元的补助,补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
(10)旅游从业人员队伍建设奖励。获得全国优秀导游员(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1万元,个人1万元;获得省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获得市级优秀导游员称号(或同等级别称号)的,奖励所属旅行社0.2万元,个人0.2万元; 取得高级导游资格或外语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行社0.5万元,个人0.5万元;取得中级导游资格的,一次性奖励所属旅行社0.1万元,个人0.1万元。
(11)旅游商品经营和产品开发奖励。具备营业面积1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50种以上、正常经营2年以上并与3家以上旅行社签定合作协议等条件,且已形成自驾车、团队购物,经县文广电局验收合格的旅游定点购物商店,可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开发具有封丘地方特色的旅游产品(纪念品),并在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主办的旅游纪念品评比中获得国家、省和市级奖项的,分别一次性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奖励。
(12)本办法所设奖项和补助每年评审一次,资金从县乡村旅游发展基金中支出。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次年的1月1日至2月15日内向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上年度奖励,逾期视为自愿放弃。
(13)本办法所设奖项,因同一事实申请多种奖项而产生重复奖励的,以最高奖励为准,不予重复奖励。
(14)本办法由县乡村旅游工作发展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15)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0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