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封丘县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的通知
时间:2016年09月29日 点击次数:6518
封政办〔2016〕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政文〔2016〕12号),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午托机构管理,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封丘县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午托机构管理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午托机构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教体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地税局、县文广电局、县消防大队等12局委(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体委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同时又是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教育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对午托机构设立、登记、管理中的信息互相通报、资源共享,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午托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排查。
工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策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监督政策执行中的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接受和处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负责对安置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午托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房屋产权人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卫生防疫和设施消毒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执行午托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部门负责午托及周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午托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以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2.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或纪要形式印发。
四、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午托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新政文〔2016〕12号),强化部门间协调配合,促进午托机构管理,经县政府同意,成立封丘县午托机构管理联席会议,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县政府的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县午托机构管理工作。掌握工作情况,分析工作形势,研究拟订相关政策措施;指导和督促各乡(镇)贯彻落实《新乡市午托机构管理暂行办法》,协调解决有关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午托机构管理专项督查。
二、成员单位及职责
联席会议由县教体局、县工商局、县食药监局、县法制办、县发改委、县公安局、县人社局、县住建局、县卫计委、县地税局、县文广电局、县消防大队等12局委(单位)组成,联席会议由县政府分管教育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教体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县教体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教体局局长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教体局党组成员,体委副主任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同时又是联席会议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同志担任。
教育部门是联席会议的牵头单位,对午托机构设立、登记、管理中的信息互相通报、资源共享,负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辖区午托机构开展联合检查和排查。
工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登记注册,办理营业执照。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餐饮服务许可审批及监督检查工作。
县政府法制办负责政策文件涉及法制问题的解释工作,监督政策执行中的行政执法情况,依法接受和处理对违法或不当行政行为的投诉。
物价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午托机构的收费行为实施监督管理。
各公安派出所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及周边区域的治安监督管理工作,并与公安消防部门共同负责辖区内午托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督检查。
人社部门负责对安置就业人员符合规定的午托机构给予政策支持。
住建部门负责监督房屋产权人对午托机构房屋安全状况实施管理。
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午托机构的卫生防疫和设施消毒监督管理。
税务部门负责执行午托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
文化部门负责午托及周边非法网吧、非法文化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乡(镇)政府成立由各相关部门组成的午托管理机构,负责本辖区午托机构的日常管理和协调工作。
三、工作规则
1.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1次例会,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同志主持,也可以根据县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临时召集会议。
2.研究具体工作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也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会议。
3.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以联席会议或纪要形式印发。
四、有关要求
1.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午托机构管理有关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会议议定事项。
2.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
3.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工作进展情况。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