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关闭取缔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
时间:2016年12月16日 点击次数:7523
封政文〔2016〕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6〕33号)、河南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实施意见》(豫环委办〔2016〕22号)、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的通知》(环办环监〔2016〕46号)和新乡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新环委办〔2016〕8号)等文件的精神和要求,有序推进全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工作,经封丘县清理整改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报县政府同意,决定对辖区内排查出的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进行关闭取缔。根据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及产业集聚区主任为第一责任人,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于2016年7月18日前对该项工作按照“断水断电,拆除设备”的标准实施到位,县政府督查室将对此项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给予通报批评。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6年7月15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7月1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