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7年01月03日 点击次数:7876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6年12月27日
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补充方案
为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实现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强化与我县脱贫规划的衔接,我们对《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方案》(封政文〔2016〕 160号)制订备案后,将中央、省又下达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进行了进一步整合和安排使用,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做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农〔2016〕151号)、《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文件精神,制订本补充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坚持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加大统筹整合和资金投入力度,优化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形成全方位帮扶合力,确保如期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二、脱贫目标
根据中共封丘县委、封丘县人民政府脱贫攻坚实施方案总体要求,围绕转移就业、产业扶持、社会保障、特殊救助等路径,通过产业发展、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等项目的实施,使全县135个贫困村有序退出贫困序列,实现全县5.8万贫困人口稳定脱贫。
三、筹资方式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河南省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的要求,对近期中央、省下达给我县的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中央财政及省配套资金进行进一步整合,共整合资金3747万元。具体情况见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情况表(附表1)。
四、具体建设任务与资金安排使用
根据我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经县政府研究批准,将我县进一步统筹整合的财政涉农资金3747万元进行安排使用。
1、资金安排与使用
安排资金3747万元用于封丘县分布式光伏发电扶贫项目
2、建设任务:利用政府办公用房、产业集聚区标准化厂房、学校、医院、保障性住房及其他政府拥有产权的公共基础设施的屋顶建 设屋顶光伏发电系统。第一期实施的12个乡镇统计的可用屋顶面积为33.73万平方米(不含县城区的县直单位和学校),最大装机容量为30兆瓦左右。项目总投资大约为3亿元(资本金6000万元、按照1:4的比例最多可贷款24000万元),可装机容量37.5兆瓦。本次注入资本金3747万元,可进行贷款14988万元,按照每千瓦光伏板8000元成本,可安装23.4兆瓦。
(4)时间进度:2017年1月30日前完工。
(5)绩效目标:本次注入资本金3747万元,可进行银行贷款14988万元。按照每千瓦光伏板8000元成本、每千瓦光伏板发电量1200千瓦时/年,寿命20年计算,可安装23.4兆瓦,年均发电量25733042千瓦时,售电收入按0.98元/千瓦时计算,运维成本按照总投资的0.15%计算,年均收入1280万元。
综上分析,根据国家、行业现行的有关文件规定、费用定额、费率标准等,考虑到光伏发电设备衰减和维护费用等因素,收益用于保障贫困户每户年收益在3000元,可带动贫困户4260户,扶贫效益明显。
项目具体情况见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补充情况表(附表2)
五、部门分工
1、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的经县政府领导批准的项目资金申请,县财政部门会同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进行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分配管理工作。
2、县扶贫办、发改委、封丘县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负责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河南省扶贫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3、县纪检委、检察院、审计局、财政局、扶贫办、发改委等部门,负责扶贫资金分配使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六、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1、项目主管单位根据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确定建设项目,提出项目建设资金申请;
2、项目资金申请经县扶贫办确认该建设项目在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范围以内,签字盖章后,经分管项目主管单位的副县长、分管扶贫副县长、常务副县长签字审批后由项目主管单位报县财政局;
3、县财政局收到县扶贫办签字盖章确认并经县领导审批的项目资金申请进行审核后,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将资金拨付到项目主管单位,作为封丘县城乡建设统筹发展投资有限公司光伏产业扶贫项目的资本金。
七、监管措施
1、组织监管
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2、部门监督
纪检、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3、社会监督
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到村到户资金要在项目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表1: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补充情况表
附表2:封丘县2016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扶贫项目补充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