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明电〔2018〕108号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时间:2018年12月28日 点击次数:25822
封政办〔2019〕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近日,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驻马店市鼎盛精密铸造有限公司违规制售“地条钢”情况的通报》(豫政办明电〔2018〕108号),根据市政府主管领导做出的重要批示,县政府主管领导提出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深入排查、严格监管,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的要求。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豫政办明电〔2018〕108号的紧急通知》(新政办明电〔2018〕419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乡(镇)及县政府有关部门引以为鉴,吸取教训,认真落实通知要求,并切实做好以下工作:
一、落实政策,完善工作机制
要严格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取缔“地条钢”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26号)、省化能办《关于印发打击取缔“地条钢”严防死灰复燃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化能办传真〔2018〕1号)、省发展改革委《关于涉钢项目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豫发改工业〔2018〕145号)等文件要求,落实部门协作联动机制、“地条钢”制售企业主要设备监控制度、涉钢企业台账及定期巡查制度,始终保持零容忍高压态势。
二、全面覆盖,加强摸底排查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地要结合2018年以来相关企业用电报装及实际用电等情况,在2018年12月底前对本辖区内涉钢企业进行全覆盖摸底排查,重点检查压减粗钢产能、防范“地条钢”死灰复燃、严禁新增产能、淘汰落后产能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排查不到位、发现各类问题的,县政府将从严从重追责问责。
三、健全举报核查响应机制
充分发挥公众和媒体举报监督作用,对收到的举报线索,相关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单位要及时组织核查,并在15个工作日内报告县科工信委(包括核查情况、违法违规钢铁产能处置情况和追责情况等)。对违规制售“地条钢”、已化解过剩产能复产、落后产能未按规定淘汰、违规新增产能(包括违规备案、未批先建、批小建大、不符合产能置换规定、弄虚作假,在铁合金、铸造、机械制造、船舶等行业的生产流程中以延伸上下游产业链、资源综合利用等名义违规新增钢铁产能)等行为举报一起、核实一起;核查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县科工信委联系方式:8292490 邮箱fqgyj@126.com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