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4年06月17日 点击次数:3335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5月11日
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租房)管理工作,严格整治公租房转买转卖、转租转借、长期闲置、欠缴租金、不符合保障条件未及时退出等违法违规行为,维护我县公租房分配入住管理公平、公正健康发展,依据《封丘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封政〔2014〕11号),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在县城区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工作顺利进行并取得实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范围
阳光小区公租房、幸福小区公租房、范庄小区公租房、新李庄小区公租房、平安小区公租房。
二、组织领导
组 长:黄书林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刘继文 县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封洪亮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王 磊 县纪委监委派驻县住建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刘长军 县法院专职审委会委员
刘耀辉 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
许晓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孙西文 县市场监管局二级主办
王自强 县社会保险中心副主任
张 辉 县不动产登记和交易中心主任
孙德奎 县住建局三级主任科员
丁文龙 县供电公司副总经理
崔克建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吕振伟 县住房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建局,孙德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整治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落实和日常工作。
三、整治内容
存在以下情况之一的均在专项整治范围内:
(一)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方式骗取公租房的;
(二)将承租的公租房转租、出借,改变房屋结构或使用性质的;
(三)将承租的公租房进行抵押、买卖、变相出卖使用权的;
(四)在公租房中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违反租赁合同,未按合同约定交纳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等各项费用并已超出6个月的;
(六)家庭收入或资产已超过我县住房保障规定标准的;
(七)无正当理由连续空置6个月以上的;
(八)城中村改造、拆迁安置房已交房,装修期已满的;
(九)人员未入住,只用于放置物品的;
(十)出现不符合承租公租房其他情形的。
四、整治方式
(一)公职人员:提供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单位证明,社保缴纳证明。
(二)进城务工人员:提供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单位(企业、商户)务工证明,近六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三)离退休人员:提供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单位(企业)证明,近六个月工资发放证明。
(四)县城区居民无房人员:提供不动产权登记信息证明(家庭所有成员)。
专项整治范围内的所有住户,请于2024年5月30日前向所属公租房管理办公室提交材料证明,逾期将视为放弃租赁公租房,合同自动解除,限期10日内腾退房屋。
五、工作要求
(一)严明纪律,严格问责。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专项清理整顿工作的部署和要求,严明工作纪律,认真组织实施。
(二)高度重视,落实措施。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明确工作任务,强化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三)认真总结,完善制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分析,从制度上查找原因,同时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结合我县公租房管理规定,对清理整顿的公租房严格管理,杜绝违规违法的情况再次发生。
监督举报电话:0373-8299685 13462327705 13598668908
阳光小区公租房13937337787 15090341345
幸福小区公租房13937302979 15617178255
范庄小区公租房13569407356 15836136881
平安小区公租房13937302979 15617178255
新李庄小区公租房13569407356 15836136881
监督举报邮箱:fqxjsjbgs@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