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8年04月24日 点击次数:16241
封政办〔2018〕3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封丘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封丘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新建村镇〔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018年,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服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指标任务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并优先用于2018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精准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3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核查摸底,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组织危房重建、修缮加固和竣工验收,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组织完善档案,信息录入,县级抽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精准认定危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县残联认定为准。标注为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四、改造方式和基本要求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统建。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要修缮加固。
(二)改造标准和要求。C级的要采取铁皮罩屋顶、墙体维护、承重部位加固等方式。D级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是用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上,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及时组织竣工抽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2018年我县补助标准为:C级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原则上今年9月30日之前,要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主动与住建部门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改造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落实补助对象分配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国家住建部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
八、加强组织实施
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县级住建部门对乡(镇)竣工危改工程验收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10%比例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月3日21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
现将《封丘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3月21日
封丘县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做好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以下简称4类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新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新乡市财政局、新乡市扶贫办关于印发2018年新乡市建档立卡贫困户等重点对象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新建村镇〔2018〕3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018年,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相关要求,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中保障住房安全的战略部署,按照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基本方略,服从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指标任务要向建档立卡贫困户倾斜、向深度贫困村倾斜并优先用于2018年脱贫户的危房改造。精准实施,确保圆满完成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目标任务。
二、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3月31日前。主要任务是安排部署,宣传发动,组建机构,培训人员,核查摸底,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4月1日—8月31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组织危房重建、修缮加固和竣工验收,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汇总上报等工作。
第三阶段:9月1日—9月3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组织完善档案,信息录入,县级抽查验收、资金拨付等工作。
三、精准认定危改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应在建档立卡贫困户、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和贫困残疾人家庭等4类重点对象中根据住房危险程度确定。建档立卡贫困户身份识别以扶贫部门认定为准,低保户和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身份识别以民政部门认定为准,贫困残疾人家庭身份识别以县残联认定为准。标注为稳定脱贫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已纳入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的4类重点对象不得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对象。
四、改造方式和基本要求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各乡(镇)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施工队伍统建。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要修缮加固。
(二)改造标准和要求。C级的要采取铁皮罩屋顶、墙体维护、承重部位加固等方式。D级新建房屋的建筑面积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40-60平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米、2人户不低于30平米、3人户不低于40平米;3人以上户人均建筑面积不超过18平米,不得低于13平米。
各乡(镇)要积极探索创新农村危房改造模式,对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的特困户,兜底解决特困户住房安全问题。要积极协调施工方,采取垫资建设等方式帮助无启动资金的特困户改造危房。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统建的,经危房改造户同意并签定有效协议,可以将补助资金支付给施工队。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主要是用在解决住房安全问题上,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性无关的用途。
五、加强资金管理和拨付
各乡(镇)要及时组织竣工验收,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及时组织竣工抽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达到补助资金拨付条件的农户名单提供财政部门。县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央财政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和省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补助资金要在竣工验收后30日内足额拨付到农户“一卡通”账户,不得以任何形式挤占挪用和滞留。
4类重点对象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2018年我县补助标准为:C级维修加固房屋每户补助5000元;D级拆除新建每户补助30000元。
原则上今年9月30日之前,要全部完成竣工验收和资金拨付工作。
六、强化申请批准和档案管理
各乡(镇)要严格执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对象确认程序。加强动态管理,县级扶贫、民政、残联等部门要及时更新贫困户信息,主动与住建部门加强信息比对及信息共享,共同做好改造对象的审核把关工作。落实补助对象分配和改造任务完成情况镇、村两级公示制度,并公布监督电话,确保危房改造公开、公平、公正。
按照国家住建部同步建立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电子信息化录入制度的要求,严格执行一户一档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加快农户档案信息录入,指定专人及时、准确录入到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管理信息系统,包括农户、住房、进度、资金及房屋改造前、中、后照片等数据。农户档案信息录入应在当年9月底之前完成。
七、抓好质量安全管理
各乡(镇)要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村〔2017〕47号)精神,把保障贫困户住房安全作为当前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面实行基本的质量标准、基本的结构设计、基本的建筑工匠管理、基本的质量检查、基本的管理能力等要求,切实提高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水平,全力实现危房改造户住房安全户户有保障。切实做好建筑工匠培训,未经培训的建筑工匠不得承揽农村危房改造施工。
八、加强组织实施
按要求及时组织检查验收,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基本建设要求,严格竣工验收,竣工一批验收一批;县级住建部门对乡(镇)竣工危改工程验收情况,原则上按不低于10%比例组织人员进行抽查,确保贫困户住房安全。所有检查项目全部合格、具备入住条件后,方能全额拨付补助款项。
各乡(镇)要主动接受纪检监察、审计和社会监督,坚决查处挪用、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索要好处费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组织,建立健全乡级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落实工作人员和经费,切实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创造良好工作环境。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月3日21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