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旅游市场综合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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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政办〔2018〕5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封丘县旅游市场综合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
封丘县旅游市场综合大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旅游法》、《旅行社条例》进一步规范全县旅游市场秩序,加强旅游市场监管,提升旅游服务质量,优化旅游发展环境,结合我县旅游市场存在的突出问题,切实解决我县旅游市场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县政府决定开展全县旅游市场综合大整治活动(以下简称整治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进一步强化巩固“属地管理、部门联动、行业自律、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格局,紧紧围绕市旅游局旅游市场秩序利剑行动、鹰眼计划等专项整治重点,重点解决景区内外安全问题、欺客宰客、文明经营、餐饮卫生差等问题;重点打击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黑社”、虚假宣传广告以及强迫消费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大力营造诚信经营、公平竞争、文明有序的旅游市场环境,促进我县旅游业优质发展。
二、领导机构
为确保我县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有效开展,县政府成立封丘县旅游市场综合监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魏耀武 县政府副县级干部
副组长:封立昌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局长
成 员:孙 洁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赵忠军 县科工信委副主任
李东升 县公安局副局长
史学杰 县教体局副局长
刘文胜 县商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肖怀献 县发改委正科级干部
岳俊福 县卫计委正科级干部
王现栋 县安监局副局长
王君喜 县质监局副局长
孙阁鸣 县交通局副局长
刘书全 县文化广电旅游局副局长
朱晓宁 县森林公安局局长
刘自良 县环保局局党组成员、自然保护站站长
撒国芳 县食药监局党组成员、稽查队队长
李 虎 县工商局党组成员、经济检查队长
王卫红 县住建局房屋开发公司经理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办),办公地点设在县文化广电旅游局,负责牵头推进旅游市场综合整治活动的组织实施、协调联络、服务保障等具体工作。
三、整治重点
(一)整治范围
一是规范辖区内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各项经营行为;重点打击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户外(或利用微信群、QQ群)非法组织旅行社业务行为;查处“不合理低价游”、“黑车”、“黑导”、不签订旅游合同、包括网络在内的各种虚假广告以及强迫消费等旅游市场突出问题。
二是加强对景区周边环境秩序的管理,依法取缔占道经营、车辆乱停乱放、拦路拉客、欺客宰客等违规违法行为。
三是加强对旅游节事活动的规范管理,强化节事活动交通秩序维护、场所环境卫生和餐饮卫生的管理,打击强买强卖、缺斤少两及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
四是整治通往旅游景区主要道路沿路交通秩序,规范路边停车秩序,取消占道经营等违规行为。
(二)重点时段
在日常整治监管的基础上,加大对“五一”、端午、中秋小长假,寒暑假等旅游高峰时段的整治监管。
四、职责分工
各成员单位要根据担负职能,详细制定今年整治工作的具体方案,加强对我县整治工作的督促检查。
(一)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协调区域内相关职能部门加大对旅游经营单位的服务质量和市场秩序治理整顿;公开旅游、工商、价格、交通等部门的投诉电话,全面受理区域内的旅游投诉案件,加强值班,盯人定岗,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切实做到“整治要深化,预案要细化,监管要强化”,从源头上遏制重特大恶性旅游投诉案件发生,确保区域内旅游市场秩序良好。
(二)文化广电旅游部门:按照《旅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全市旅行社各项经营行为,重点查处旅行社组织的“不合理低价游”和强迫购物消费行为、虚假广告、不签订旅游合同、未经游客同意转团或拼团、擅自变更行程等行为;检查和规范旅行社经营行为的工作;联合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查处无资质经营旅行社业务及非法“一日游”行为;加强对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导落实,适时组织联合执法检查。加强对文明出游的专项检查。
(三)公安部门:依法严厉打击在旅游景点、旅游交通站点等侵害旅游者权益的违法犯罪团伙,协助查处非法营运车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对重点区域和景区的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加强节假日、黄金周期间的交通疏导、安全保障工作。
(四)工商部门:
1、依法查处旅游市场中的虚假广告,重点查处不具有旅游服务经营资格变相发布旅游服务广告和内容不真实、误导、欺骗消费者的广告;查处不具有旅游业务经营资质、超范围进行广告宣传的旅游广告发布者。
2、查处宾馆饭店未经评定,擅自使用等级标识进行虚假宣传,已被取消星级的旅游饭店是否仍然利用星级标识进行宣传的行为。
3、与旅游、网信、体育等部门联合查处无照非法经营旅行社业务、户外(或利用微信群、QQ群)无照经营旅行社业务行为。
4、加强对景区内外购物店、土特产等单位的整治,对售卖假冒伪劣商品的涉旅商店进行查处。
(五)交通部门:负责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交通运输部门在管养公路沿线范围内依法设置的景区、景点指示牌被遮挡的投诉处理等;依法严厉打击未经许可、超越许可、超经营范围从事旅游客运经营行为;涉旅非法营运车辆; 打击景区内非法运营车辆;加强对旅游车辆管理,查处旅游车辆经营者与旅行社不签订租车协议、不主动提供运营资质及未按要求安全行车等违法违规问题;加强对出租车的管理,查处拒绝载客等问题。
(六)质监部门:
依法对旅游场所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电梯、非公路用旅游观光车辆、电梯等特种设备实施安全监察。重点检查各旅游景点、景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监督指导制定和落实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职责、建立安全技术档案、做好日常检查和维护保养记录、保证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编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开展演练情况。
(七)发改部门:负责旅游市场价格行为监管,查处旅游行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欺诈宰客、低价倾销。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系统的作用,依法受理游客对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举报,收费随意涨价和其它违法行为等。
(八)教体部门:
1、负责对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活动管理,对违反体育经营活动准入条件和行业标准事项的投诉处理和案件查处。
2、配合工商、旅游部门,加强对有资质的的户外俱乐部的宣传教育引导,查处户外俱乐部开展旅行社经营业务。
(九)食药监部门:负责对旅游景点、旅游相关场所及周边地区旅游餐饮食品卫生安全专项整治。
(十)其他相关部门:依据法定职责,对涉旅经营者依法进行监管整治。
五、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落实方案(3月-4月)
县直各成员单位,要迅速成立相应组织机构,并根据方案所列职责分工,建立问题清单,以问题为导向,制定此次整治活动的具体专项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对象、目标任务、整治标准及完成时限。
(二)大整治阶段(4月-12月)
县监管办牵头,县工商局、发改委、公安局、质监局、安监局配合,开展为期一个月的“迎整治、创文明、讲诚信、保平安”宣传活动。
一是自查自纠阶段。各县直各成员单位督促涉旅经营者5月30日之前针对自身存在问题开展并完成自查自纠。
二是属地大排查阶段。按照集中检查与专项检查相结合、日常监管与联合检查相结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法全面整治:
1、集中整治(6月-8月)。县监管办牵头,组织工商、公安、发改、质监、安监、食药监局、交通运输、体育等相关职能部门联合集中整治,要求分片集中执法、集中整治、集中打击,形成整治震慑力。
2、专项整治(8月-10月)。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制订的专项整治方案,认真组织检查、扎实推进,确保整治成效。
3、总结阶段(11月-12月)。各成员单位将整治情况进行总结并上报县监管办,县监管办汇总后形成专题工作报告,向市监管办报告。
(三)督查阶段(4月-12月)
市、县监管办将不定期对各地部门开展旅游市场大整治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此次整治活动是我县深化旅游市场秩序规范提升的一项重要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坚定执法整治信心,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整治工作上来,形成工作合力,保障专项整治工作顺利开展。
(二)抓好落实、注重实效。各成员单位要狠抓各自专项整治方案的推进和落实。除日常工作外,还要针对整治情况的变化,适时完善整治和监管措施,确保整治成效。
(三)分工协作、解决投诉。公安、工商、旅游、交通、发改委等部门在接到涉旅投诉时,要根据各自职责及时处理或转办处理,同时要将投诉处理意见反馈给投诉人。
(四)注重宣传、营造氛围。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加强与媒体的联系,采取多种形式,加大整治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整治活动的社会影响力。
(五)加强联系、畅通信息。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联络员,负责具体落实工作。每月5日前将本部门的旅游市场情况报送至县监管办,内容包括工作进展情况、案件查处、整治数据、整改情况、先进经验、创新做法及相关图片,县监管办将定期通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