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2年08月02日 点击次数:13828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整治 方案 通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封丘县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
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规范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整治活动以规范用地和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用地和城市建设秩序,推进全县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一)整治范围。
2011年度卫片遥感监测检查发现的和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列入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1、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2、项目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先行施工建设等违法用地行为。
3、破坏、毁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4、违反规划、乱占乱用、浪费资源的低效益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污染环境、技术含量低的违法用地。
5、乡镇、村企业以及个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农村村民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
6、未经规划审批或擅自更改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原则。
一是分工协作原则。县规划、住建、国土、监察、公安、广电等单位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以强大的合力、统一的步调和高压的态势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二是分类处理原则。要按照“从严从重,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思路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积极稳妥原则。集中整治工作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强力开展,一切查处行为都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定性合法、标准合法、执法合法。四是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必须在4月31日前全面立案查处,尽快结案并拆除、复耕、复绿到位,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分人包片、包点做好预防、制止措施。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强制拆除并曝光。2012年5月1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组织成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强力推进,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深入村组、重点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在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严格追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国土、县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办,既查事又查人。对整治有力,及时到位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封丘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封丘县集中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董征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金选 县监察局局长
冯 峰 县规划局局长
郭忠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奉民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全武 县纪委常委
聂建红 县法院副院长
郎利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邢成俊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桂山 县信访局副局长
薛春英 县广电传媒中心副主任
王锐进 县电业局副局长
赵松森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新志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 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李显芳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郭文静(城关镇镇长)
李修民(城关乡乡长)
李东岭(荆乡回族乡乡长)
杜成景(王村乡乡长)
蔡明伟(应举镇镇长)
吕青平(陈固乡乡长)
李浩鹏(黄德镇镇长)
胡秀江(居厢乡乡长)
孙俊岭(鲁岗乡乡长)
张继志(陈桥镇镇长)
朱绍禹(荆隆宫乡乡长)
景胜海(留光镇镇长)
李明伟(曹岗乡乡长)
高建国(潘店镇镇长)
杨国涛(黄陵镇镇长)
李安涛(李庄乡乡长)
赵秀鹏(尹岗乡乡长)
薛 峰(冯村乡乡长)
杨永辉(赵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督查组、宣传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综合协调组。
督查组由县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办。
宣传组由县广电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各类宣传工作。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封丘电视台设立专栏。
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由县公安、信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和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
《封丘县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土地 整治 方案 通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3月21日印发
封丘县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
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规范全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和土地管理秩序,有效遏制和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确保经济社会持续、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违法违规用地和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活动。集中整治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集中整治活动以规范用地和建设行为为目的,以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为重点,以联合执法拆除违法建设为手段,全面遏制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多发势头。通过开展集中整治,进一步规范用地和城市建设秩序,推进全县土地管理、城乡建设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二、整治范围和原则
(一)整治范围。
2011年度卫片遥感监测检查发现的和2012年1月1日以来新发生的违法违规用地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各类违法建设行为,均列入本次集中整治的范围。
1、通过出租(承租)、承包等方式非法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的。
2、项目用地未依法办理用地审批手续,先行施工建设等违法用地行为。
3、破坏、毁坏耕地尤其是基本农田,进行非农业建设等违法违规行为。
4、违反规划、乱占乱用、浪费资源的低效益违法违规用地,特别是污染环境、技术含量低的违法用地。
5、乡镇、村企业以及个人违法占用集体土地行为,农村村民占用耕地、特别是占用基本农田建住宅的违法用地及违法建筑。
6、未经规划审批或擅自更改规划的违法建设行为。
(二)整治原则。
一是分工协作原则。县规划、住建、国土、监察、公安、广电等单位要全力配合,主动作为,以强大的合力、统一的步调和高压的态势强力推进整治工作。二是分类处理原则。要按照“从严从重,尊重历史,实事求是,区别对待”的思路开展专项整治。三是积极稳妥原则。集中整治工作必须在依法的前提下强力开展,一切查处行为都要做到主体合法、程序合法、定性合法、标准合法、执法合法。四是标本兼治原则。坚持整治与疏导相结合、处罚与奖励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立健全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监督管理机制,努力从根本上解决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问题。
三、时间安排
集中整治活动从2012年3月中旬开始,所有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必须在4月31日前全面立案查处,尽快结案并拆除、复耕、复绿到位,同时对可能出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迅速行动,分人包片、包点做好预防、制止措施。典型违法用地案件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组织相关单位强制拆除并曝光。2012年5月1日起,县政府将组织检查验收组对集中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
四、工作措施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充分认识集中整治工作的重要性、艰巨性,把集中整治活动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下定决心,全力以赴,打好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设集中整治攻坚战。
(二)加强领导,严格落实。为了确保集中整治工作顺利开展,县政府组织成立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具体负责集中整治活动。各乡镇和县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集中整治工作,成立专门工作机构,研究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认真动员部署,强力推进,做到人员落实、任务落实、责任落实,确保集中整治活动取得扎实成效。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乡镇及相关职能部门要采取各种行之有效的手段,深入村组、重点路段,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集中整治活动的重要意义,宣传《城乡规划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增强群众的法制观念、守法意识,营造强大的整治声势。
(四)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各职能部门、各乡镇要在县集中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司其职,密切协作,加强联动,形成工作合力,确保集中整治活动有序推进。
(五)强化督查,严格追究。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国土、县监察、公安、检察院、法院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对集中整治情况进行全程督查督办,既查事又查人。对整治有力,及时到位的给予表扬;对工作不力,进度迟缓的给予通报批评,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追究有关领导和具体责任人的责任。
(六)依法行政,维护稳定。各乡镇、各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既要坚持原则、依法办事,又要注意工作方法。对违法建设行为的整治要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同时做到疏堵结合,做到无情“拆违”、有情操作;要最大限度动员违建户自拆,对弱势群体和确有困难的群众,要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帮助解决实际问题;要制定维护稳定工作预案,对矛盾突出的抗拆案件要妥善处理,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附件:封丘县集中整治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附件
封丘县集中查处违法违规用地、违法建筑
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董征元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张金选 县监察局局长
冯 峰 县规划局局长
郭忠仁 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徐奉民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张全武 县纪委常委
聂建红 县法院副院长
郎利武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邢成俊 县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李 强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李桂山 县信访局副局长
薛春英 县广电传媒中心副主任
王锐进 县电业局副局长
赵松森 县城乡规划局副局长
张新志 县住建局党组成员
王 龙 县国土资源局副主任科员
李显芳 县自来水公司经理
郭文静(城关镇镇长)
李修民(城关乡乡长)
李东岭(荆乡回族乡乡长)
杜成景(王村乡乡长)
蔡明伟(应举镇镇长)
吕青平(陈固乡乡长)
李浩鹏(黄德镇镇长)
胡秀江(居厢乡乡长)
孙俊岭(鲁岗乡乡长)
张继志(陈桥镇镇长)
朱绍禹(荆隆宫乡乡长)
景胜海(留光镇镇长)
李明伟(曹岗乡乡长)
高建国(潘店镇镇长)
杨国涛(黄陵镇镇长)
李安涛(李庄乡乡长)
赵秀鹏(尹岗乡乡长)
薛 峰(冯村乡乡长)
杨永辉(赵岗镇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内设督查组、宣传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综合协调组。
督查组由县监察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的督查落实,对在集中整治活动中工作不力的单位进行督促,对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办。
宣传组由县广电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各类宣传工作。加强对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在封丘电视台设立专栏。
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组由县公安、信访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中的执法环境保障和信访稳定工作。
综合协调组由县政府办公室和住建、规划、国土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主要负责集中整治活动的综合协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