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县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年07月17日 点击次数:5908
封政办〔2015〕4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47件。为认真做好2015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召开会议研究办理意见,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的一般建议和提案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报主管副县长审签后答复。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凡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提案20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单位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四、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继续将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封丘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办法》中进行考核。为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差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㈠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㈡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
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㈢对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选工委1份;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两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报县政府督查室1份。
㈣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政府办公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予以重新办理。
㈤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含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后15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
2015年县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政协八届四次会议交给政府系统办理人大代表建议(以下简称“建议”)73件、政协委员提案(以下简称“提案”)147件。为认真做好2015年建议和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过建议、提案,对政府工作提出建议、批评、意见,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心经济社会发展和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的要求和意愿。认真办理好建议和提案,对于密切政府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深入推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增强政府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改进政府工作,加快我县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程,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承办单位要从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巩固和完善我国基本政治制度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办理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办理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领导。要召开会议研究办理意见,一把手负总责,并确定一位分管负责人负责办理工作,指定机构和人员具体承办。对办理工作要有部署、有督促、有检查,重要的建议和提案,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办理。各承办单位答复代表、委员的一般建议和提案的复文,由主要负责同志审核签发;重点建议和提案的复文,报主管副县长审签后答复。
二、求真务实,注重质量
各承办单位要把办实事、求实效、抓落实体现在办理工作中,把提高问题的解决率和代表、委员的满意率作为承办工作的根本要求,主动与代表、委员沟通,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找准解决问题的途径。对涉及面广、情况比较复杂的问题,承办单位要组织力量加强调查研究,与代表、委员共商解决办法。凡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能够解决的,要积极予以解决;应该解决但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要实事求是地解释清楚。对所有的建议、提案要做到件件有答复,复文要符合政策,不说大话空话,切忌答非所问、敷衍应付。
三、密切配合,搞好协作
凡涉及几个单位办理的建议、提案,主办单位要主动与会办单位沟通、协商,并做好意见的汇总工作,及时答复代表、委员;会办单位收到建议或提案20个工作日内,应将本单位意见书面告知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做好答复工作;主办单位和会办单位意见不一致的,要协商一致后再答复代表、委员。
四、加强督查,按期办理
各承办单位要加强对办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和完善办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从交办、督办、答复等各个环节都要有章可循,使办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县政府督查室要加强与承办单位的联系,掌握办复进度;通过走访代表、委员了解落实情况;配合人大、政协对承办单位的办理工作进行检查,及时通报办理进度,确保办理任务按时完成。所有建议、提案须在2015年7月30日前办理完毕答复代表、委员。要尽量早答复、早落实,坚决杜绝临时突击办理现象。
根据上级精神,结合我县实际,今年继续将政府系统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列入《封丘县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奖惩办法》中进行考核。为充分调动承办单位、办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促进建议、提案办理工作,建议、提案办理工作结束后,要对全县政府系统的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进行总结评比,对先进承办单位和先进工作者进行表彰,对差的承办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五、具体要求
㈠复文要按问题的解决程度,用“A、B、C、D”标出办理结果(注在复文首页右上角)。所提问题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用“A”标明;所提问题正在解决或列入议程逐步解决的,用“B”标明;所提问题因目前条件限制或其他原因需以后解决的,用“C”标明;所提问题留作参考的,用“D”标明。
㈡承办单位接到建议、提案后,要逐件清点、核对、签收。
承办单位若认为交办意见确有不妥,应于接到建议、提案7日内与县政府督查室联系,经同意后退回,不得拖压搁置,自行转给其他承办单位。
㈢对建议的复文应寄送所有代表,同时抄送县人大选工委1份;对提案的复文只寄送前两名提案人,同时抄送县政协提案委1份;所有建议、提案的复文报县政府督查室1份。
㈣各承办单位给代表、委员的复文要附县政府办公室印制的《人大代表建议 政协委员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对代表、委员反映不满意的建议、提案,县政府办公室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的,原承办单位应于1个月内予以重新办理。
㈤办理建议、提案在5件(含5件)以上的承办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后15日内向县政府督查室写出书面总结报告。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