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接收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
时间:2015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6169
封政文〔2015〕92号
根据《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取消下放调整和保留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新政文〔2014〕123号)文件,经过单位自查、相互沟通、清理小组审核、县政府法制办合法性审核等程序,并经县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决定进一步取消、接收下放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43项和10个子项。其中:取消11项、接收下放17项、合并减少9项、转为日常工作10项、转为行政服务项目6项。此次取消接收下放调整后,县级共保留行政审批项目165项。
各部门要认真做好国务院、省、市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落实衔接工作,着力解决政策落实“最后一公里”问题。要创新后续监管工作方式方法,结合工作实际,提出取消审批后有效的监管方法和对策,避免出现“一放就乱”的现象。要规范项目运行机制,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缩减审批环节时限,努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要加强对行政审批权运行的监督,加大对行政审批活动中违法、违纪问题的查处力度,促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
附件:1、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2、接收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3、合并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4、调整管理方式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5、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15年8月18日 封政文〔2015〕92号附件.xls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1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