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24日 点击次数:6644
封政办〔2015〕52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部门:
《封丘县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
封丘县2015年农作物
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效能监察实施方案
为确保政令畅通,维护行政纪律,促进廉政建设,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切实做好我县2015年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特制定本效能监察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监督检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确保我县今年农作物秸秆全面禁烧,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得到推广应用,减少环境污染,提高空气质量,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监察对象
县直有关单位一把手,各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副职及负有专项职责的其他相关人员。
三、主要内容
(一)建立责任制及落实情况。督促检查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目标责任是否落实到位,秸秆禁烧工作是否在本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做到“人员、办公地点、经费、交通工具、职责”五落实,以及有关人员是否积极认真地履行职责。
(二)组织实施和协作配合情况。
(三)工作完成情况。即是否全面完成县政府制定的秸秆综合利用各项指标。
四、组织机构
成立效能监察领导小组。组长由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张金选担任,副组长由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栾三明、县纪委常委张全武担任,成员由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主任孙涛科、县纪委监察局效能监察室干部季永胜、县环保局法制室主任付云华组成。
五、效能处置
每一个禁烧阶段结束后,由效能监察组对各乡(镇)及监察对象任务完成情况做出评定,并予以公布,结果交组织部门存档,作为考核和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对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好的单位,依据市、县政府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对未完成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任务(含不按规定堆放秸秆现象)的单位除进行通报批评外,同时取消年度评先资格。要严格追究未完成任务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要给予党政纪处分。对禁烧工作中,因焚烧秸秆引起麦田着火造成财产损失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追究一起。
六、工作要求
(一)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做好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采取有效措施,扎扎实实把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二)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要按要求组建一套班子专门抓,并列入各乡(镇)和县直各有关单位目标管理,实行层层责任包干。要加大效能监察力度,奖惩分明,对出现的问题,严格落实责追究制。
(三)各督查组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