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点击次数:7147
封政办〔2015〕7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有关部门:
《封丘县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封丘县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 活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和县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部署,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中开展“三查三保”活动的工作方案》要求,县政府决定在全县开展“查履职尽责、执法监督情况,着力消除安全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简称“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活动内容,明确监管职责。具体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三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对鲁山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作出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贯彻市委书记舒庆同志在全市“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党课暨动员部署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关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部署,深刻汲取鲁山特大火灾事故和天津8.12特大火灾爆炸事故教训,推动各级各部门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安全发展理念,切实履行安全生产党政属地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自身岗位责任,进一步加大预防力度和安全监管力度,强化安全执法监督,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坚持防范和遏制各类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二、组织机构
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按照市委“三查三保”活动的统一部署进行。成立以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郭晓为组长,县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康思宇、县安监局局长杨琳为副组长,县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发改委、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县科工信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民政局、县水利局、县农牧局、县安监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教育体育局、县食药监局等县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分管同志为成员的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具体协调推动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实施。
三、任务及责任区分
根据县委“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三查三保”活动工作部署,各级各部门紧紧围绕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应负什么样的责任,进一步明确工作分工,切实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
(一)各乡(镇)政府主要任务及工作责任。各乡(镇)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对本地“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负总责,分管领导人负具体责任。
1、各乡(镇)政府要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建立本级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具体活动方案, 进一步明确各相关部门具体职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亲自带队督查检查。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成立由专业人员组成的综合检查组和专项督导组,指导、帮助、督促各级各部门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消除安全隐患。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检查。各乡(镇)政府要成立联合执法检查组,组织对本区域内消防、油气输送、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重点行业领域以及大型超市、养老院和敬老院、幼儿园、网吧、医院等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企业等重点部门、重大危险源实行重点检查。检查覆盖率要达到100%全覆盖。
3、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台账。各乡(镇)对检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建立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消除和隐患消除督查4个台账,详细记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责任落实情况。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对照标准认真检查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排查消除情况,及时向上级汇报。
(二)行业主管部门任务及职责。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依法组织本系统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消除工作。
1、县发改委要特别强化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挂牌单位粮食局要特别强化储备粮库、粮食加工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县教育体育局要特别强化学校、幼儿园、托儿所、各类校车、校舍、教学和社会实践活动防踩踏、防火灾以及暑假期间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和各类体育学校、青少年俱乐部、运动员训练基地、游泳馆、健身场所,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3、县科工信委要特别强化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民爆物品的生产销售、中小企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4、县公安局要特别强化道路交通、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以及剧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大型群众性活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5、县民政局要特别强化养老院、福利院、救助管理机构及其托养机构、优抚医疗事业单位、光荣院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6、县人社局要特别强化各类人才市场、技工培训学校、职业培训机构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7、县国土局要特别强化滑坡、坍塌等地质灾害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8、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特别强化房屋建筑、城镇燃气和集中供热、供水排水及污水处理、河渠及设施、道路和桥梁、危房改造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9、县交通运输局要特别强化水上交通、公路、水运领域及建设工程,汽运领域、危险品运输车辆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0、县水利局要特别强化水利工程建设、河道采砂、防汛工作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1、县农牧局要特别强化渔业船舶,农村沼气建设与使用,动植物防疫、检疫等领域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要特别强化所属林场及企事业单位的造林抚育、林木采伐和林产品加工生产经营、森林防火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2、县商务局要特别强化系统内商场批发、零售,订货会、交易会,成品油经营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3、县文广电局要特别强化图书馆、博物馆、歌舞娱乐、互联网上网服务、电子游艺、营业性演出、旅游业生产经营单位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4、县卫计委要特别强化医院、诊所和卫生职业学校,医疗卫生机构放射性危害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5、县质监局要特别强化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大型游乐设施、厂(场)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机构,产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6、县食药监局要特别强化食品药品企业,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食品质量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7、县安监局要特别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储备经营、职业卫生、粉尘等方面安全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8、县供销社要特别强化重要农产品资料、农副产品、再生资源,系统内大型商贸活动,专业合作社、综合服务社、城市消费合作社建设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19、县农机局要特别强化农用机械、设备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0、县气象局要特别强化防雷设备,重大灾害性天气监测、预报和预警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1、县河务局负责全面排查消除封丘县境内黄河和相关河渠防汛安全隐患,确保安全度汛。
22、县城市管理中心要特别强化县区范围内户外广告,城市垃圾中转、处置,建筑垃圾的清运处置,职责范围内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事城市垃圾收集、清运、清扫、处置专业的单位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3、县人防办要特别强化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维护管理,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4、县宗教委要特别强化清真食品生产和经营市场,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5、县司法局要特别强化律师事务所、公证机构、司法所等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
26、县消防大队要特别强化建筑材料、电器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的排查消除工作,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27、武装部、县团委、县政府法制办、县工商局等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信息共享、部门密切配合联动和“打非治违”等工作。
县委宣传部要组织好各新闻媒体做好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宣传报道工作,为“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营造浓厚氛围。
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检察院按照有关党纪和法律法规,对各级各部门在“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中履职尽责不到位、执法监督不严格、隐患排查不认真、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强化行业安全隐患排查。县行业主管部门对区域内本系统、本行业安全大检查要100%全覆盖,对重点单位、关键环节、存在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的要逐一进行检查,督促整改。
要建立本行业安全隐患台账。县行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和督查台账。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按照一般事故隐患、较大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分级管理,对存在的一般事故隐患能立即整改的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明确整改时限,整改时间不能超过三天。对存在的较大事故隐患,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整改时限不能超过15天。对重大事故隐患报由县级行业主管部门挂牌督办。并指定责任领导和具体责任人跟踪督促整改。
(三)生产经营单位任务及职责。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要认真履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主体责任。
1、迅速排查。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要落实岗位自查、班级巡查、车间(分厂、区队)周查、单位月查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在发生事故或者险情或遇到极端或异常天气时,生产经营单位应要及时开展专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2、建立台账。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台帐应包括:各类安全检查、风险评估(评价)记录;事故隐患治理情况记录;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报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信息报表等,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
3、及时消除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对排查出的一般事故隐患由本单位(分厂、车间、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较大以上事故隐患,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方案应明确治理机构和人员;治理的目标、任务和时限;采取的方法和措施;治理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等。对治理到位的事故隐患逐项销号,并登记在案。
四、具体检查内容和责任分工
按照习近平总书记“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总要求,实行“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各负其责”的工作机制,认真排查消除以下9个重点方面的安全隐患,保证安全。
(一)排查消除消防领域安全隐患。以养老院、福利院、求助管理机构、小学、幼儿园、托儿所、医院等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为重点对象,以建筑材料、电气线路、疏散通道、灭火设施等为重点内容,全面深化消防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牵头单位:县消防大队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民政局、县教育体育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卫计委、县电业局
(二)排查消除交通运输领域安全隐患。汽运领域严厉查处大货车和大客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酒后驾驶、无证无照行驶、非法载客等违法行为,重点加强校车、客车、危险品运输车等特殊车辆监管;铁路交通领域重点排查线路等固定设备、机车等移动设备、客运服务设备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水上交通领域要加强重点水域、重点工程、重点船舶和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全力确保交通安全。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教育体育局
(三)排查消除建筑施工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无证施工、违法分包转包、包而不管、以包代管等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建设起重机械、模板支撑系统、深基坑、建筑施工消防、施工现场临时彩钢板房及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市政设施设备运营等事故安全隐患,严格质量监管,确保建筑职工安全和工程质量安全。排查旧房危房隐患,严防发生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垮塌事故。
牵头单位: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质监局
(四)排查消除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领域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危险化学品企业“反三违”、烟花爆竹企业“反三超一改”活动,加大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产品质量环节的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
(五)排查消除油气输送管道安全隐患。结合正在开展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改攻坚战,重点整治排查出的油气输送管道隐患,防止形成新的隐患,打击先清后占、盲目施工、打孔盗油、乱建乱挖乱钻等破坏油气输送管道及附属设施安全的非法违法行为,确保油气输送管道安全平稳运行。
牵头单位:县发改委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六)排查消除防洪度汛安全隐患。全面开展汛期隐患排查和隐患点除险加固,严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重点排查防汛责任制落实、防汛预案修订、大坝安全、汛期地质灾害防治、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通信、防汛供电、防汛道路、防汛队伍、防汛工程安全状况及度汛措施、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各行各业防汛准备等内容,确保安全度汛。
牵头单位:县水利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国土局、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县安监局、县民政局、县气象局、县电业局、移动封丘分公司、联通封丘分公司、电信封丘分公司
(七)排查消除农业领域安全隐患。重点排查农机领域无牌、无证、安全设施不全、违章载人、未按规定维修检验等隐患。排查渔船渔具、养殖作业、渔船作业等方面安全隐患,确保渔业安全。加大森林防火隐患排查治理力度,提高防火意识,落实防火责任,做好应急值守。
牵头单位:县农牧局、县农机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
(八)排查消除食品药品领域安全隐患。彻底排查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服务环节,药品生产、经营环节和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等重点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加快食品药品安全保障体系建设,严把食品药品行政审批和生产经营许可准入关,强化日常监管,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打击食品药品违法犯罪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
牵头单位:县食药监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质监局、县工商局、县卫计委、县商务局、县农牧局、县公安局
(九)排查消除文化、旅游、公共服务领域安全隐患。针对大商场、博物馆、图书馆、旅游景点、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聚集场所,加强安全风险评估和预判研判,加强安全管理,加强防火、防暴恐、防踩踏措施,确保万无一失。
牵头单位:县文广电局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县公安局、县消防大队、县商务局
其他部门要依据本部门职责,重点围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安全规章制度建设、安全信息共享、部门密切配合联动、“打非治违”等方面,牵头组织开展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确保安全。
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组织督促落实。
五、方法步骤
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县委“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要严格按照“三查三保”活动的方法步骤有序进行。
(一)动员部署、制定方案阶段( 8月20日— 8月31日)。8月下旬召开全县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动员部署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具体安排。各级各部门要迅速行动起来,召开专题会议,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县委“三查三保”活动要求和县政府“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部署,特别是要结合前一阶段全县新一轮安全大检查活动中排查出的安全隐患以及近年来本地本行业领域发生的事故教训,深入反思本地、本部门在安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而增强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明确活动的内容和要求。
(二)全面检查、组织整改阶段(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政府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要对照全县“三查三保”活动和“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方案,结合实际,进一步细化活动方案,周密安排部署,精心组织实施,全面系统、深入细致地开展自查。要按照职责和分工,对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领域履职尽责、依法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服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发现的问题、隐患和矛盾,认真梳理汇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分工,制定时间表、任务书,建立隐患整改台账,特别是对重大事故隐患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限期整改到位,确保排查问题不缺不漏,整改任务清晰明确。
(三)建章立制,巩固成果阶段(10月1日—12月31日)。各级各部门要对排查出的问题和隐患清单,逐条进行整改验收,集中时间、力量,推进整改,确保形成具体的可检查、可量化、可实录的整改成果。坚持把整改具体问题与加强制度建设紧密结合,认真研究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安全问题,形成即管当前又管长远的制度保障体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问题的发生。
六、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县“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县委“三查三保”活动的重要内容,是县委、县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强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有效防范和遏制各类事故发生、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的重要举措。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各级党委、政府和部门主要负责人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第一责任人,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加强领导,分管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履行好分管系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领导责任,政府分管的办公室副主任要负起具体组织、协调责任,确保活动扎实开展,取得实效。
(二)方案具体,周密部署。“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是今年下半年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条主线。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自身实际,认真制定本地、本部门的“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明确领导机构、牵头单位、责任单位、工作职责、工作措施、时间进度安排等,确保活动任务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见人见事、见行见效。
要将“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与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汛期安全防范等重点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为契机,推动安全生产重点工作深入开展、取得实效。
(三)压茬推进,除患务尽。各级各部门要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对所有排查出的问题和安全隐患,都要建立隐患排查、隐患整改、隐患消除、隐患消除督查4个台账,通过责任到人、签字负责、压茬推进,做到除患务尽。
隐患排查台账要详细体现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情况,包含行业部门总数,存在安全隐患基本情况,整改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签字等内容。每次检查都要建立台帐,并形成隐患汇总表。
隐患整改台帐主要体现安全隐患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督促检查隐患整改情况,要包含存在隐患的部门及存在的隐患清单,隐患整改情况及每次检查整改进度的责任领导、责任人签字。
隐患消除台帐主要体现安全隐患消除情况和需要转入长期整改的安全隐患情况。包含原安全隐患基本情况、整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和隐患消除核查责任领导、责任人签字。一时无法按时消除到位的安全隐患要制定整改计划和具体整改措施,并由本级政府主管领导或县行业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认定。重大隐患实行领导挂牌督办。
安全隐患消除后,隐患单位主管部门要对隐患消除情况进行督查,并填写隐患消除督查台帐,督导负责人和责任人签字。
(四)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渠道,采取各种方式,对“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典型宣传,介绍好的经验和做法,曝光和剖析反面典型,发挥警示教育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强化督导,务求实效。各级各部门要加大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的检查督查。要将检查督查贯穿活动始终,及时掌握活动进展情况,以带案、带线索、带问题“三带”方式,采取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召开座谈会、明查暗访等多种形式,重点检查督查“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情况,提高检查督查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县政府安委会在活动期间将组织督导检查组,对各地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具体督导方案另行通知)。
(六)落实责任,强化追究。各级各部门要认真落实“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责任制,推动活动扎实有效开展。所有台帐按要求上报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由县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汇总报县监察局留底。要强化问责,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溯,对查不到位、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出现生产安全事故的,既要追究属地责任,也要追究部门责任,分管领导责任及督导组的责任。
(七)加强调度,畅通信息。“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要及时总结分析检查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工作。
各乡(镇)政府和县直行业主管部门于8月22日前将深入开展“查尽责、除隐患、保安全”活动具体实施方案报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活动期间,各级各部门分别于每周四下午5点前报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消除台账纸质版(加盖公章)和电子版台账(另附排查隐患现场照片),每月13日前向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每月28日前报告当月工作汇总情况,12月18日前报送整个活动工作总结。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和县委、县政府汇总上报各级各部门活动开展情况。
办公电话(传真):8287727
电子邮箱:fqajw@126.com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