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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15年08月25日 点击次数:7660

封政办〔2015〕7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20日印发
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环境污染防治攻坚誓师大会精神,进一步改善我县大气、水环境质量,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环保目标全面完成,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改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健康为目标,按照统筹谋划、突出重点、分类治理、强化督导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大气、水污染防治工作,辖区内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全面完成环境保护目标任务。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王献臣 县政府县长
    副组长:李恒林 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
            郭  晓 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
            文仲军 县政府副县长
            董征元 县政府副县长
            王闻捷 县政府副县长
            郭文思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蒿良万 县政府党组成员、副县级干部
     成  员:各乡(镇)乡(镇)长、发改委、监察局、公安局、财政局、水利局、科工信委、食药监局、工商局、交通局、公路局、环保局、住建局、农牧局、城管局、商务局、质监局、卫生局、供电公司、广电传媒中心的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郭晓(兼),负责调度、协调。
    三、工作任务
    (一)大气污染整治任务
    1、控制扬尘污染
    按照建筑扬尘治理标准对城区建筑工地进行整改,把建筑扬尘污染降到最低;全面开展道路清扫、保洁,杜绝二次扬尘污染;严查过往物料运输、渣土车辆的抛洒问题;加强混凝土搅拌站、水泥厂堆场扬尘治理力度,完成企业堆场治理任务;完成无证经营的混凝土搅拌点关闭任务;完成国道省道两侧1000米以内堆场整治工作。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住建局、公安局、交通局、公路局、城管局、环保局。
    2、控制燃煤锅炉污染
    从源头抓起,严格控制我县燃煤总量,不再新批燃煤项目;完成10吨以下燃煤锅炉拆改任务;取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没有整改价值的1吨以下在用燃煤小锅炉。
    责任单位:发改委、环保局
    3、控制机动车污染
    按照市定黄标车淘汰任务,完成黄标车淘汰工作;发布黄标车禁行通告,严禁高污染车辆进入城区;加大对成品油销售站、点的质量监督检查,保证油品品质;完成油气回收治理任务。
    责任单位:公安局、商务局、质监局、环保局
    4、控制城区炭火烧烤污染
    制定封丘县治理炭火烧烤管理制度,切实遏制炭火烧烤污染。
    责任单位:城管局、食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环保局
    5、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开展涉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查,制定整治方案,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责任单位:环保局
    6、控制餐饮业烟气污染
    对城区内餐饮业进行排查,按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效降低烟气污染。
    责任单位:环保局
    7、严控“十五小”等已取缔、关闭的环境违法企业污染反弹。
    各有关乡(镇)、环保局要加大对已取缔、关闭的环境违法企业的巡查力度,严格落实取缔、关闭标准,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环保局、县电力公司
    (二)水污染防治任务
    1、完善城区污水管网的建设,对城区生活污水做到应收尽收,保证城区生活污水不外排,确保生活源减排任务全面完成;加快产业集聚区污水处理厂建设进度,确保按时间要求于2015年12月底前建成并投运。
    责任单位:住建局、环保局
    2、开展全县涉水企业排查,对所有超标排放的涉水企业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环保局
    3、按照新环保法要求,加大环保执法力度,出重拳、用重典,对于偷排、恶意排污企业要严惩不贷,让违法企业付出沉痛代价。对造成严重影响的环境违法行为,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单位:环保局、公安局
    4、对天然渠、文岩渠、大功渠、十支渠进行全面排查,对排查出的排污口进行封堵。对河流两侧400米范围内的所有畜禽养殖企业进行限期整改、拆除、关闭、搬迁处理,禁止养殖废水直接入河。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环保局
    5、按环保目标要求,10月底前应完成35家养殖企业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有关乡(镇)政府、环保局
    6、完成2个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项目建设任务。
责任单位:应举镇政府、尹岗乡政府、环保局
    7、根据河流水质情况及时引入生态水,改善河流水质,增强河流自净能力,保障出境河流断面水质达标。
    责任单位:水利局、环保局
    (三)加大对已取缔、关闭的“十五小”等环境违法企业的巡查管理,确保按标准取缔、关闭到位,严防死灰复燃。
    责任单位:各乡(镇)政府、环保局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责任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充分认识到此项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把该项任务作为当前重要工作来抓,以确保此次任务有序展开、扎实推进并达到预定目标。
    (二)加强领导,周密部署。
    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单位主要领导为组长的组织机构,结合自身职责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进行周密安排部署,抓好落实。
    (三)强化监督,认真考核。
    县政府将对各责任单位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导,两周一调度,每月一督导,每季度一督查,确保整治方案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督导结果定期进行通报。同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标准不高、任务完成不及时、不到位的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实时跟踪督办,情节严重的,实施责任追究。
    封丘县环境污染防治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孙民洲  联系电话:8256672
    邮  箱:fqxhbj@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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