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时间:2025年10月09日 点击次数:82
燃放烟花爆竹不仅对空气质量造成严重污染,还极易引发火灾和安全事故。为依法严厉打击整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犯罪行为,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持续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封丘县全域内全年全时段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包括开业庆典、婚丧嫁娶、节假日等活动,宾馆、饭店和婚庆服务等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书面告知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二、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不得从事非法生产、经营(含通过微信、抖音等互联网方式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以及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原材料。对非法生产、经营、邮寄、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及原材料的,应急管理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三、非法从事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要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5日内主动到附近公安派出所、应急管理部门说明情况,上交非法烟花爆竹、半成品及原材料,可不予处罚。逾期不上交的,公安机关、应急管理部门近期将全面排查,依法从严惩处。
四、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都有举报、揭发非法生产、经营、邮寄、运输、储存、燃放烟花爆竹等行为的义务。如发现有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等违法行为要第一时间举报。
(一)举报途径和要求:
封丘县公安局举报电话:110,
13569425977,
15893863433;
封丘县应急管理局举报电话:
0373—8287727,
13837303131。
举报内容须客观真实,举报人对线索真实性负责。
(二)举报属实的,将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励:
1.查获烟花爆竹1箱以上不到50箱的奖励100元;
2.查获烟花爆竹50箱以上不到100箱的奖励200元;
3.查获烟花爆竹100箱以上不到300箱的奖励500元;
4.查获烟花爆竹300箱以上不到500箱的奖励1000元;
5.查获烟花爆竹500箱以上的奖励2000元。
(三)举报奖励发放
举报奖励按照以下方式实施:
涉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违法犯罪行为的举报,经核查属实的,30日内办理奖励手续,实行一事一奖励;
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应当在60日内提供身份证号、银行账号、开户银行、户名等有效基本信息。逾期未提供有效基本信息者,视为放弃领奖权利,能够说明理由的,可以适当延长领奖时间,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多人举报同一事项的,经核查,给予最先做出有效举报的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四)保密与保障措施
对举报人姓名、联系方式等信息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泄露举报人信息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封丘县公安局
封丘县应急管理局
2025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