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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丘县地处河南省东北部,为河南省新乡市辖县,南北长38.2公里,东西宽48.7公里,区域面积1225.51平方公里,辖19个乡镇,609个行政村,总人口89.02万。

新乡市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

时间:2018年09月26日 点击次数:13567

    为深入贯彻《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16〕216号)、《中共新乡市委、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的实施意见》(新发〔2017〕17号)文件精神,加强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充分调动各类创新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快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先进技术转移,打造经济发展新引擎,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一)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快郑洛新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新乡片区建设,紧扣创新驱动发展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提升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为加快建设具有区域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创建国家创新型试点城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十三五”期间,初步建立较为完善的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为引导、市场化运作、政产学研金相结合的区域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体系。企业、高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进一步提高,市场化的技术交易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科技成果转化载体进一步发展,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队伍进一步壮大,多元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投入渠道更加完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政策环境更加优化。   
主要指标:到2020年,组建10家以上科技协同创新创业中心,在我市重点行业领域布局建设30家创新创业孵化载体;完成新型研发机构备案10家;农业科技园区总量达到25家;争取建立5-10家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认定10-15家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组织开展科技成果交易博览、科技成果对接等活动15次以上,培养60名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全市技术合同交易额达到7亿元以上。   
二、重点任务   
加快建立技术交易服务平台,积极发展技术交易市场,完善技术转移和交易机制,尽快培育形成市场导向、企业主体、金融配套、政府服务的科技成果转化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资本化、产业化。   
(一)建立开放共享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体系   
1、加快建立科技成果信息平台,强化科技成果信息登记。依托新乡市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完善资源汇聚、开放共享、分工协作的科技成果信息服务机制。积极推广使用国家科技成果在线登记系统,确保科技成果信息收集渠道畅通,及时、准确和完整地统计科技成果信息。明确各级各类财政投入的科技计划项目产生的科技成果,验收或结题后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鼓励非财政资金完成的科技成果参照财政资金支持的科技项目相关规定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2、积极推动科技成果信息的开发利用。鼓励企业和社会各界对科技成果信息库开放的信息进行加工、利用,盘活科技成果数据资源。充分发挥中国科学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新乡分中心的作用,加强与中国科学院、知名高校的联系和合作,开展多层次、多形式、多领域的产学研对接活动。利用新乡“333人才汇”进行科技成果发布、技术对接、合作洽谈,组织开展新乡高校科技成果交易博览、科技成果对接等活动,促进科技成果信息对接。     
(二)支持创新主体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  
3、加强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能力建设。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与优势产业发展要求,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专业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机构,明确统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与知识产权管理的职责,建立健全内部职务科技成果披露与管理制度。开展技术对接合作,探索完善院地合作机制,积极承接科技成果在新乡转移孵化。深入实施科技特派员专项活动,按照“供需对接、双向选择”原则,推动科技人员深入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成果转移转化活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积极承接新乡市内企业研发项目,市财政按照项目到位资金最高可给予50%的奖励支持,各高校、科研院所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4、促进企业成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主体。积极参与和落实河南省企业创新能力培育科技工程、河南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程等专项行动计划,完善科技成果向高新技术企业转移扩散的机制,由高新技术企业牵头组织实施市场导向明确的科技计划项目,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适用技术,开展技术革新与改造升级。在我市形成以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小巨人(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龙头企业梯次发展的企业成长链条,提升企业科技成果吸纳、应用和再创新能力。对经国家、省认定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在实现首台(套)销售后,对我市研制单位和首次购买本市生产首台(套)的单位均按照销售价格的5%给予奖励,单个产品奖励最高金额不超过200万元。鼓励企业引进市外先进技术成果在新乡市转移转化,市财政采取后补助的方式,对引进转化市外先进技术和成果以及合作开发的项目,按技术成果实际交易额的10%对技术承接单位给予补助,最高可达100万元。   
5、推动新型研发机构成为科技成果转化生力军。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任务和区域性、行业性重大技术需求,构建以龙头企业为主导、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和高校、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协同创新创业中心等新型研发机构,在科研立项、过程管理、项目验收以及产业化发展等方面探索联合攻关、优势互补、利益共享的有效机制和模式。鼓励我市企业牵头组建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并积极申报各级科技项目。   
6、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管理改革。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等相关法律和政策,下放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和其他主要从事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业务的事业单位将职务科技成果转让收益用于奖励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作出重要贡献的其他人员,奖励金额比例不低于70%、最高100%。事前有约定的,按约定执行。高校、科研院所1年内未实施转化的科技成果,可由成果完成人或团队通过与单位协商自行转化。鼓励将高校、科研院所专业技术人员科技成果转化情况纳入职称评价内容,在工程、研究等专业技术职务系列中设立科技成果转化专业,不占用所在单位名额。鼓励高校、科研院所根据国家规定和实际,制定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奖励和收益分配办法,健全以增加知识产权价值为导向的收益分配政策。   
(四)加快科技成果转化载体建设   
7、优化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平台布局。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与企业协同创新,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开展中试熟化与产业化开发,建设一批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重大科技成果中试熟化平台。依托高新区、经开区、平原示范区、农业科技园区等创新资源集聚区以及高校、科研院所、行业骨干企业等,建设一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引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进一步推进我市农业科技园区梯次化建设,充分发挥农业科技园区在我市农业发展中的引领、示范与带动作用,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增加农民收入。   
8、大力推动创新创业载体建设。依托高新区创业服务中心、新乡863科技企业孵化器、新乡朝歌电子信息科技产业园等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一批以成果转移转化为主要功能、专业服务水平高、创新资源配置优、产业辐射带动作用强的创新创业孵化载体,为初创期科技企业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提供孵化场地、创业辅导、投融资对接、技术对接、研究开发与管理咨询。支持有条件的机构创建国家双创示范基地。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科技园区,市财政分别给予30万元和10万元的奖励。   
(四)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服务体系   
9、鼓励技术转移服务机构发展。支持我市各类技术市场主体建立技术转移服务机构,积极引进国内外高端科技服务机构。对新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市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补。对促成市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的技术成果和专利技术在我市转移转化的市级以上技术转移机构,按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合同中实际技术交易额的2%给予补贴,同一技术转移机构每年补助金额最高50万元。   
10、建立技术交易网络系统。以中国科学院河南产业技术创新与育成中心新乡分中心、国家(新乡)专利技术展示交易中心等科技服务机构为依托,以需求为导向,建立完善覆盖全市、服务企业、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技术转移网络。推动我市技术交易市场建设,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信息发布、融资、并购、挂牌、拍卖、咨询辅导等专业化服务,创造条件积极融入全省、全国技术交易网络体系,形成主体活跃、要素齐备、机制灵活的技术转移服务网络。   
11.引导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鼓励高校、科研院所、企业开放实验室、大型仪器、研发设备等科技资源,为其他高校、科研院所、企业、社会研发组织以及个人等社会用户提供服务,实现科技资源的整合与共享,提高科技资源利用效率。建立开放共享后补助机制,对使用者按照实际缴纳费用的一定比例给予共享使用后补助。   
12.完善技术转移金融服务体系。加大财政资金引导科技创新投入力度,扩大创新创业风险投资规模。引导科技银行、保险、担保、创投等金融载体密切合作,创新金融扶持手段,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提供组合服务,加大对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的支持力度,着力打造科技创业金融服务链。启动“科技贷”工作,支持科技成果的研发和产业化。制定《新乡市科技创新券管理办法》,在全市推广和使用科技创新券,提高科技创新服务机构提供服务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为科技型企业和创业团队提供管理指导、技能培训、市场开拓、标准咨询、检验检测认证、研发设计等服务,切实降低企业研发成本。   
13.深化科技评价机制改革。解决科研活动的导向问题,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推进高校和科研院所分类评价,把技术转移和科研成果对经济社会的影响纳入评价体系。充分发挥行业组织和中介机构在科技成果评价中的作用,推进科技成果评价工作市场化、专业化和规范化。   
14.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完善知识产权创造激励机制,培育更多的高价值核心专利。加快知识产权信用体系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效果,为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创造公平、公正、公开的营商环境。加快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探索设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围绕我市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化一批高价值专利技术,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快发展知识产权服务业,为知识产权价值评估、转移转化、质押登记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加大专利申请补助、授权奖励以及专利质押贷款贴息资助力度,鼓励企业以专利质押贷款方式融资,市财政给予企业贴息资助资金和补贴资金,其中贴息比例为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专利评估、担保、保险费全额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5.建设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人才队伍。对接国家“万人计划”和省“百人计划”“中原学者”等重点人才工程,大力引进海内外领军型科技创业人才,实现人才和成果双转移。深入推进“百家院校科技成果走基层”、专家服务基层、科普及适用技术传播工程等行动计划,鼓励科技人员及高层次专家,深入企业、农村等基层一线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允许和鼓励科技人员离岗创业,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可带着科研项目和成果领办、创办企业,创业孵化期3年内保留编制、人事关系,职级、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最长5年内可回原单位,工龄连续计算,保留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允许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到企业兼职从事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攻关,并取得报酬。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体系,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根据职能和任务分工,加强协同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县(市、区)要将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摆在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切实加大资金投入、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力度。市科技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对本方案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指导和督促。   
(二)加强政策保障。整合用足现有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扶持政策,落实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收益权和相关激励措施,吸引更多科技成果在我市转移转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自身人事管理需要和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工作特点的职称评定、岗位管理和考核评价制度。   
(三)加强示范引导。认真做好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推广工作,加强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典型案例、先进经验的总结宣传,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带动作用,营造有利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良好氛围,进一步激发全社会参与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的活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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