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2025年度 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的通知
时间:2025年09月23日 点击次数:268
封科〔2025〕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根据《封丘县县级财政科技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封政文〔2017〕43号)和《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封科工信〔2017〕32号),结合我县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度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征集工作。请按照通知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统筹组织和安排好项目审核及推荐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所申报项目须符合《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管理暂行办法》文件有关规定。
2.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科技推广团队”模式联合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农业科技园区的建设主体或园区入驻企业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实施区域在农业科技园区、扶贫地区内申请的项目;优先支持省、市、县科技特派员与受援单位联合申请的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有权属纠纷的技术成果不得申报;由多个品种、技术打捆组装的项目不得申报;新成立不满一年的单位原则上不得申报;已获得过科技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不得申报。
4. 项目申报单位已承担省市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尚未结项的不得申报;同一申报单位不能连续两年申报;项目负责人每年只能申报1个项目,并且不得再以项目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的身份参与其他项目。
二、申报材料
主要包括《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两部分。
(一)《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申请书》
(二)附件材料(复印件)
1.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行业准入相关证件。
2.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2024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及研发投入相关票据。
3.法定机构出具的品种、技术等证明材料,具体包括:
品种:审定证书、产权证明,或同等效力的证明;
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生产批文、注册证书;
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生产登记证;
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新饲料、新饲料添加剂证书;
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生产登记证;
机械类: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其它能证明成果情况的材料:认定证明、专利证明、版权证明等;
技术成果:鉴定、认定、登记、发布的农业科技成果、先进适用技术等证明。
4.引进技术合作协议、转让(许可)协议等知识产权证明,做到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5.土地流转、托管、租赁、合作等相关土地使用证明。
6.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示范观摩等科技服务记录以及3名以上中级职称专(兼)职人员职称证明。
7.示范推广地点标记图、规模、应用证明等材料。
申报材料应用A4纸双面打印(复印),左侧装订成册。(材料按照项目申报材料要求顺序装订,所有材料一式五份,一正五副,书籍式装订,封面颜色为白色,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同时报送以上材料电子版一份。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1.项目所在地的乡(镇)为项目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部门)内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的管理工作。
2.按照属地管理、归口管理原则,项目申请单位需向项目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项目主管部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把关、初评,严格审查项目资料的真实性、科学性、合理性,签署推荐意见,负责人签字并盖公章后报送县科技管理部门。
3.县科技管理部门集中受理项目主管部门提交的申请材料,县属单位(企业)的项目申请材料经审核后直接报送至县科技管理部门。
(二)集中申报
申报时间:截止2025年9月30日,逾期不再受理。
四、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张全营 李志杨
联系电话:0373-8298968
电子邮箱:fqkjj@163.com
报送地址:封丘县科技局科技业务股
封丘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