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2025〕1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地块一东至黄池路;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元亨医用橡塑有限公司),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二东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西至已批国有土地;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北至已批国有土地、城关镇南范庄村地,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三东至黄池路;西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北至城关镇南范庄村地,涉及城关镇南范庄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四东至小东关村地;西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南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北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涉及城关镇后北场村集体土地。
拟征收土地地块五东至后北场村地;西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村地;南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北至城关镇后北场村地,涉及城关镇后北场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用地、公园绿地、医疗卫生用地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第(三)项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封丘县将组织相关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根据《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征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豫自然资发〔2023〕66 号)要求,封丘县将同步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公告时间:2025年12月16日至2025年12月29日
特此公告。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