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部门决算公开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的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单位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二、 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 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第二部分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件: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能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内设17个职能处室和2个派出机构,下属新乡市食品监督所、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个全供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国家及地方政府关于食品药品化妆品保健品(以下简称“四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依法组织实施“四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四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四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建立并组织实施“四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依法公布“四品”安全信息。负责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全市“四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四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四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负责开展“四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食品药品行业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设行政单位1个(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个派出机构(开发区食药监局、平原新区食药监局)、全供事业单位2个(新乡市食品监督所、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三、部门人员编制总体情况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编制人员162人,其中:行政编制74人,行政工勤3人,事业编制85人;实际行政在职57人,行政工勤在职3人,行政离休人员2人,行政退休46人,事业在职83人,事业退休23人。
第二部分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公开01表
2016年收入总计2919.06万元,支出总计3712.38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421.7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28.44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公开02表
2016年收入总计2919.07万元,比2015年收入下降686.83万元,其主要原因是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程项目拨款2015年基本结束,因此2016年财政拨款项目资金比上年减少。2016年收入中:财政拨款收入2736.97万元;其他收入182.1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公开03表
2016年支出总计3712.38万元,比2015年支出增加2000.32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程项目支出比2015年增加,二是局机关项目资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检验费用增加。2016年支出中:基本支出1527.23万元,占41.14%;项目支出2185.15万元,占58.86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公开04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6.97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286.51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75.94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347.5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公开05表
2016年支出总计3675.9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78.27万元,占21.17%,比2015年增长1323.06%,其增长的原因主要是下属单位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工程项目支出比2015年增加;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09万元,占0.47%,比2015年增长100%,2015年没有发生此项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880.58万元,占78.36%,比2015年增长73.8%,其增长的原因主要是局机关项目资金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检验费用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公开06表
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527.19万元,比2015年增长27.77%,其中:人员经费1351.36万元,比2015年增加274.64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人员经费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基本养老保险、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住房公积金、购房补贴、采暖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公用经费175.83万元,比2015年增加57.25万元,主要原因是办公和差旅费用的增长,公用经费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2016年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802.78万元,比2015年增长43.67%,其中人员经费689.32万元,比2015年增加130.56万元,公用经费113.46万元,比2015年增加80.4万元,其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福利待遇的提高,二是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监管工作任务加重,导致办公及差旅费用的增加。
2016年政府采购执行情况。2016年度采购预算为1810.54万元,实际采购资金为1696.92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439.08万元,工程类采购570.37万元,委托服务抽检检验 资金687.47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公开07表
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40.4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28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6万元。主要用于单位工作人员1人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
2、公务用车运行费32.77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工作所需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没有安排公务用车购置费用支出。全局共有8辆公务用车,其中局机关有6辆轿车,其中4辆执法车,2辆公务车;下属单位新乡市食品药品检验所2辆公务用车,其中1辆越野用于执法,1辆轿车用于公务。
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比2015年初预算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全局仅保留8辆车,用于保障执法执勤用车,坚持压缩公车运行费用支出。
3、公务接待费1.71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及加班就餐支出,共计有59批次,566人就餐。2016年公务接待费比2015年初预算数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办法,不断规范公务接待管理,严格接待审批控制,厉行勤俭节约,不断压缩公务接待费支出。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是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纳入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的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未纳入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专户管理,不缴入国库、财政专户的单位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必需的、不能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开支。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能够纳入项目绩效管理的支出。根据项目管理方式不同,依次选择“专项资金、投资类项目、运转类项目和其他项目”。其中:
专项资金,指根据《新乡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政文〔2015〕65号)规定,为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或实现特定事业发展目标,经市政府批准,由市级财政在一定时期安排,具有专门用途的资金,实行目录管理。
投资类项目指单个项目投资额度在100万元以上,纳入发改委项目储备库或年度投资计划的项目资金和土地储备项目资金
运转类项目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单位自身正常运转、开展业务工作,在基本支出之外安排的具有专门用途、单项金额较大、纳入绩效管理的项目,包括办公大楼的运行维护费用、金额较大的专项工作经费、大型维修经费等。
其他项目指除上述三类项目外的项目支出。
五、“三公”经费:是指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部门使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六、公用经费:是指为保障单位正常运行,从基本经费中安排的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表:新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套表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