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为维护法制统一和权威,建立全国统一大市场,促进市场主体公平竞争,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根据《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26号)等有关规定和上级文件要求,对我县出台的部分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废止结果公布如下:
《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企业“小升规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封政文〔2025〕4号),决定废止该文件。
凡宣布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