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202609-00040 |
信息分类: | 封政文 |
|---|---|---|---|
| 文号: | 封政文〔2026〕39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封丘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8-31 |
| 发布日期: | 2026-9-4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封丘县2026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使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工作,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促进我县生猪生产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持续健康发展,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建〔2025〕418号)文件第十一条“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和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由调出大县统筹使用”和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监管办法〉的通知》(豫财贸〔2024〕138号)文件要求,省级统筹奖励资金,支持范围包括:生猪生产环节的圈舍改造、良种引进、污粪处理、防疫、智能化改造、保险以及流通加工环节的冷链物流、仓储、加工设施设备等方面的支出和其他经省政府批准的促进生猪产业发展事项。结合我县生猪产业发展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依法(章)办事、突出重点、科学规划、公开透明、专款专用、管理规范的原则,推动生猪产业沿着生态环保、安全高效的轨道健康发展。奖励资金专项用于生猪产业发展,重点支持养殖场标准化创建、良种引进、贷款贴息、疫病防控等,筑牢生猪产业发展保障防线。
二、奖励原则和资金使用安排
(一)奖励原则
1.公开透明、科学分配、专款专用、引导生产、先建后补原则;
2.实施企业同一项目内容已获得或已纳入财政性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支持;
3.禁养区及黄河滩区内养殖场(户)暂不纳入奖补范围;
(二)资金来源及用途
2026年我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包括两部分,一是2026年已下达资金641万元,二是2025年结余资金141.5万元,合计782.5万元。计划项目资金主要用于以下方向:
养殖场标准化创建:计划安排86.5万元,包括房顶改造(含彩钢瓦更换、整体拆除重建),生猪栏舍漏缝地板改造,新建猪舍、沉淀池、贮粪场等。
良种引进:计划安排210万元,支持种猪场、规模养殖场引进种猪。
养殖场贷款贴息:计划安排16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养殖贷款进行贴息。
检测室建设:计划安排35万元,支持大型养殖场建设检测室,具备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等疫病检测能力。
设施设备升级:计划安排170万元,支持大型养殖场猪舍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升级和生猪屠宰企业设施设备奖补。
生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计划安排30万元,贯彻落实新乡市农业农村局、新乡市财政局《关于开展生猪“保险+期货”工作的通知》要求,以试点先行、创新探索为导向,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投保生猪“保险+期货”产品,稳步开展风险保障新模式试点尝试,有效平抑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奖补:计划安排91万元,支持我县生猪产能调控基地,主要对养猪场购进养殖、消毒、防控设备以及检测试剂等进行补助。
资金据实拨付,如需调剂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相互调剂使用。
三、申报条件、建设标准及补助办法
(一)养殖场标准化创建
1.申报条件
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新建猪舍:新建猪舍面积500平方米以上;扩建猪舍:扩建后总面积达到800平方米以上,且新增猪舍面积不低于300平方米;
房顶改造:彩钢瓦更换或整体拆除重建需满足使用年限(5年以上)或破损面积占比30% 以上,单批次改造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生猪栏舍漏缝地板改造:拟改造栏舍主体结构,无安全隐患,与场区粪污收集处理设施可有效衔接,改造区域为生猪栏舍排泄区,单批次改造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2.建设标准
新建猪舍:采用砖混结构,舍内净高2.4-2.8米,猪栏布局为单列或双列;地面高于舍外0.2-0.4米,硬化防滑、耐腐蚀;墙体为二四墙或夹心墙,离地1米做水泥“墙裙”,内墙面平整光滑;屋顶选用耐用、防水、防火材料(优先彩钢瓦),具备保温隔热功能。
沉淀池:分地下式、地上式,形式为方形、长方形或圆形,底面高于地下水0.6米以上;池体抗压防震、防开裂,内壁和底面做防渗处理,设置警告标志和防护围栏,加盖或配备防雨棚。
贮粪场:混凝土地面厚度15-20厘米,四周砌筑1米高围墙,搭建雨棚和防臭围挡,达到防渗、防雨、防溢流要求。
房顶改造:一是彩钢瓦更换。选用国标级彩钢瓦(厚度≥0.5 毫米),更换后无渗漏、无松动,符合防水保温标准;二是整体拆除重建。屋顶结构与新建猪舍屋顶标准一致,选用耐用、防水、防火材料,具备保温隔热、防渗漏功能。
生猪栏舍漏缝地板改造:主材选用钢筋混凝土漏缝板或高强度工程塑料漏缝板;地板仅铺设于排泄区,铺设平整牢固,下方配套粪污收集设施,做防渗处理,与场区粪污处理系统衔接。
3.奖补办法
新建猪舍:每平方米补贴150元。沉淀池:每立方米补贴80元;贮粪场:每平方米补贴80元。房顶改造:以猪舍圈舍面积进行奖补,其中彩钢瓦更换每平方米补贴15元,整体拆除重建每平方米补贴50元。生猪栏舍漏缝地板改造每平方米补贴40元。
养殖场标准化创建奖补,单个养殖场各项补贴资金合计不超过50万元。
(二)良种引进
1.申报条件
2026年一次性引进优良种猪30头以上、单头体重50公斤以上,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的种猪场和规模猪场。种猪场引种必须来源于持有有效《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原种猪场或一级种猪场。规模猪场引种必须来源于省市级农业农村(畜牧)主管部门组织评定后公布的供种种猪场,持有省市级《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
引种时附引种证明、非洲猪瘟检测报告、检疫证明、发票、引种照片等,引种时间2026年1月1日—2026年10月31日。
2.奖补办法
种猪引种奖补标准按引种数量核定,具体规定如下:
原种猪:每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00元,单个种猪场该项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
二元母猪:每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800元,同时按养殖场圈舍面积设定引种奖补数量上限:圈舍面积低于2000平方米的养殖场,最多奖补种猪50头;圈舍面积2000—5000平方米的养殖场,最多奖补种猪100头;圈舍面积大于5000平方米的养殖场,最多奖补种猪200头。
(三)规模养殖场贷款贴息
1.申报条件
种猪场和年出栏500头以上的规模猪场。申报企业需提供以下申报资料:(1)银行贷款凭证、贷款合同、利息清单。(2)养殖场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以养殖场法人进行的个人贷款和向非公立银行机构进行借贷的不纳入贴息范围。
2.奖补办法
2026年贴息标准按养殖场实际贷款结息金额的50%给予补贴,对当年已享受过其他贴息政策的贷款,原则上不重复享受此次贷款贴息补贴。贷款贴息时间自2025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贷款贴息经有资质的第三方审计部门审定。
(四)检测室建设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大型生猪养殖场(年出栏5000头以上);
2.建设标准
检测室处于相对独立(建有屏障或缓冲区)或封闭区域,可共用建筑物但需与其他部分有效隔离;布局合理,设有样品处理区、试剂配制区和样品检测区,有足够空间摆放仪器设备及物品;配备紫外线消毒灯等消毒设施,具备档案柜、冰箱、工作台等基础设备,地面做防滑处理;室内设备、台柜、物品按工作流程摆放,避免相互干扰和交叉污染;重点配置非洲猪瘟、高致病性蓝耳等疫病检测所需仪器设备。
3.奖补办法
养殖企业为实施主体,2026年10月31日前完成检测室建设及基础设施设备配备。检测室由企业自筹资金进行建设,补助标准按检测室设施设备总投资的50%予以奖补,单场最高补助不超过5万元。
(五)设施设备升级
1.申报条件
猪舍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升级项目: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年出栏500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
生猪屠宰企业设施设备奖补:申报企业为县域内生猪屠宰企业。
2.奖补办法
猪舍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升级项目:养殖场自主采购猪舍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单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20万元。
生猪屠宰企业设施设备奖补:用于生猪屠宰企业购置仓储、加工等设施设备,单厂奖补金额最高不超30万元。
设施设备升级项目由企业自主采购,补贴金额不超过采购价格的50%。
(六)生猪“保险+期货”试点项目
1.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为生猪规模养殖场;场区布局合理,分区明确,粪污处理设施完善;土地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与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相关手续。
2.奖补办法
保险期限:保险期限为1-6个月供养殖场选择,具体起讫时间由保险公司与投保养殖场结合生猪出栏计划协商确定。
保费补助办法:按照保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合同、生猪保险数量、保费金额、生猪出栏合格检疫票据等,据实确定补助金额。补贴金额不超过养殖场实付保费金额的50%,单场奖补金额最高不超10万元。
(七)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奖补
1.申报条件
全县国家级、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
2.奖补办法
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的养猪场自主购进养殖、消毒、防控设备以及检测试剂等所需物资,补贴标准不超过购买价格的50%。国家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5万元、省级生猪产能调控基地奖补金额最高不超3万元。
四、时间进度安排
(一)动员、申报阶段(2026年9月1日-2026年9月15日)
符合条件企业对照奖励范围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申报需提供如下材料:1.申请书;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营业执照;4.场区平面图;5.良种引进、检测室建设、猪舍空气过滤通风系统升级项目需提供乡镇养殖场面积或出栏证明;6.房顶改造需提供屋顶破损照片或改造规划。
申报程序: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竞争”原则,择优确定扶持对象;2.养殖场标准化创建项目,由所在乡镇政府初审推荐上报,申请材料报县农业农村局;3.县农业农村局组成审核组,对申请企业进行资料审核;4.根据审核结果,初步确定扶持对象并在相关媒体公示。
(二)建设阶段(2026年9月16日-2026年10月31日)
公示无异议后,申报主体自主开展项目建设,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属以奖代补补贴资金,无需向社会公开招标。县农业农村局、乡镇政府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建设难题。
(三)验收阶段(2026年11月1日-2026年11月30日)
项目完工后,申报主体向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收申请,由县农业农村局组织验收组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对补贴对象、建设内容进行不少于7天公示,公示无异议后,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将资金发放到企业。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由县政府农业主管县领导袁兆丹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局长李慧娜任副组长,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王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凤军、新乡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副局长王冠斋、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启龙和县财政局财政投融资服务中心副主任高曼及有关乡镇政府主管农牧工作领导为成员的封丘县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建设工作专班。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全面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农业农村局副局长王启龙兼任。
(二)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新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奖励政策,重点解读资金支持方向、申报流程等关键内容,确保广大养殖主体全面了解政策细节,营造浓厚的政策惠农氛围。
(三)认真组织实施
各有关单位按方案要求落实,对符合条件的企业组织申报,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指导、督查,及时发现存在问题并予以解决,确保实施建设按期完成。
(四)加强奖励资金监管
奖励资金使用安排实行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建立资金追踪问效机制,确保专款专用。对弄虚作假、冒领补贴或挪作他用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