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202609-00041 |
信息分类: | 封政文 |
|---|---|---|---|
| 文号: | 封政文〔2026〕40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封丘县人民政府 | 成文日期: | 2026-8-31 |
| 发布日期: | 2026-9-4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8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
2026年8月31日
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下达我县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03万元;《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6〕45号),下达我县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33万元;《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6〕26号),下达我县2026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52万元;2025年结余动物防疫补助资金142.8772万元。以上共计630.8772万元。
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水利厅 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25号)、《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防发〔2026〕17号)等文件精神,为贯彻落实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进一步加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通过政策实施,加强政府引导,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进一步优化动物防疫资源配置,促进动物防疫等工作深入开展,有效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提升兽医卫生水平。
二、实施原则
坚持三个原则。一是强化责任意识,落实好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和农业农村部门的监管责任,确保政策有效落实。二是严格规范操作,加强过程监管和绩效考核,强化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三是注重市场化导向,积极探索政府购买服务实现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三、主要内容
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主要用于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疫情防控补助、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等方面。
(一)强制免疫补助。计划使用130万元,用于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开展强制免疫、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方面。重点用于实施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的疫苗补助,开展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注射(投喂)及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的检测试剂、消耗器材和监测仪器设备更新和维护、消毒灭源,人员防护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计划、购买防疫服务等。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计划使用5万元,主要用于预防、控制和扑灭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所有者给予补偿。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计划使用382.1545万元。主要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面。2025年3月至2025年12月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8793头,补助标准为中央、省级财政每头补助65元,县级补助15元,每头补助共计80元。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承担着我县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集中处理任务,按照“谁处理补助谁”的原则,补助对象为承担无害化集中处理任务的实施者,中央、省级财政补助资金通过对公账户的形式直接拨付给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
(四)动物疫情防控补助。计划使用60万元,主要用于疫情监测、检验,疫病净化,流行病学调查以及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控制专项储备。重点开展应急物资储备、疫情隐患排查、检测与处置、消毒灭源、应急车辆和设施设备运行、维护、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工作。
(五)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确定的支持动物防疫的其他重点工作(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计划使用53.7227万元,主要用于推进布病、炭疽病等畜间人兽共患病的人员防护、技术培训、疫病排查、检疫、检测、净化、监督检查等防控方面。
动物强制免疫补助、强制扑杀补助、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动物疫情防控补助、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等资金据实拨付。如需调剂,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相互调剂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财政部门、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统一思想,强化组织领导,加强协作配合,完善工作机制,统筹安排资金用于强制免疫、强制扑杀和养殖环节无害化处理等动物防疫工作,确保财政支持政策落到实处。
(二)提高项目资金使用效率
要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理念,对资金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绩效评价结果作为资金分配的主要依据。
(三)严格项目资金管理
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对享受补助政策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纳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信息直报系统管理,加强资金监管,加快预算执行,确保强农惠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实。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