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的通知
| 索引号: | /202609-00057 |
信息分类: | 封政办 |
|---|---|---|---|
| 文号: | 封政办〔2026〕15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9-21 |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已经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砂石料场专项整治工作指引
为深入推进我县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区域环境空气质量,从严管控砂石料场扬尘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河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河南省2025年砂石行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豫环办〔2025〕9号)等要求,结合我县行业发展现状,制定本工作指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锚定建设美丽中国、推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以生态文明建设实际成效助力美丽中国建设、书写美丽县域新篇章。
二、工作目标
坚持“无证照坚决取缔、有证照规范提升”的工作导向,对证照不齐全或违法违规占用土地的,依法依规予以取缔;对符合用地要求且依规取得证照,但未落实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及环保设施配备要求的,依法限期整改,实施规范提升。同时,物料储存、输送、装卸全过程须强化扬尘管控,严格落实覆盖、洒水、增设抑尘设施等措施。
三、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治理范围为县域内所有砂石料场(含堆放点、销售点、存储点)。专项整治工作设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市场监管局的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交通运输局、县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县消防救援局、县供电公司、县税务局、县住管局、县公安局及各乡(镇)政府。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定期研判整治难点,调度重点任务。
市场监管局:发挥工作牵头作用,负责砂石料场管理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在职责领域内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场站使用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属地政府:对辖区全部砂石料场、堆放点、存储销售点开展拉网式排查,核验经营证照、土地手续、环保落实情况,建立问题明细台账;对需要规范提升的砂石企业,对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及砂石行业提升标准,全程做好指导督导,落实常态化属地监管。
自然资源局:负责核查砂石料场土地使用性质,认定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农用地等违法情形,联合属地开展执法查处,督促取缔点位恢复土地原貌。
生态环境局:依照大气污染防治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各乡镇落实扬尘污染防治措施,督导砂石料场配齐环保抑尘设施(具体包括:对物料堆未覆盖、未采取防尘抑尘措施等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查处;督促原有合规场站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喷淋设备、防风网、篷布和围挡等防尘设施),依法查处扬尘超标违法行为。
住管局:牵头开展砂石料场项目选址的合规性核查,确认项目选址是否符合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城镇开发边界管控要求及相关专项规划布局;对符合规划条件的项目按法定程序办理前期规划审批手续,对不符合规划要求的项目不予通过审批;同时指导砂石料场完成场内功能分区规划设计,规范明确作业区、原料堆存区、运输出入口、配套设施区的布局,确保符合城乡建设、交通通行和生态管控的相关要求。将砂石料场整治与建筑工地、商砼站、预拌砂浆站联动监管,督促建设、施工单位不得使用来源非法、不合格站点砂石料;对工地砂石堆放、装卸、运输扬尘进行督导;参与联合验收与规范提升标准落实。
交通运输局:负责整治砂石料场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抛撒滴漏、无密闭覆盖、无运输备案等违法违规行为,规范场站运输车辆进出管理,严查非法改装、无资质运输,配合取缔非法料场,阻断非法运输链条;对需要规范提升的砂石料场,因地制宜,按照扬尘治理“六个百分之百”标准和砂石料场规范提升标准,指导、配合属地常态化管理,重点强化扬尘污染治理。
公安局:依法打击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严查运输车辆闯红灯、逆行、无牌、伪造车牌、无证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配合开展联合执法与夜间突击检查,对干扰妨碍和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依法予以处理,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消防救援局:负责联合主管部门督促属地乡镇政府检查砂石料场消防安全布局、消防通道、消防水源、灭火器材配置;整治违规用电、违规动火、易燃物乱堆乱放、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等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救援局依法采取查封、挂牌等措施督促单位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供电公司:对合规砂石料场凭备案和营业执照开通企业用电账号;对不合规场站依据整治处置意见依法采取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时,电力公司予以配合。
税务部门:负责核实砂石料场经营企业依法纳税情况,对偷税漏税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四、实施步骤
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工作模式,统筹开展全域宣传引导与集中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推进、长效化管控机制。
(一)坚持排查整治并行,全程抓实宣传引导
属地乡(镇)政府组织开展全域拉网式摸排工作,逐一核查砂石料场运营模式、环保设施、用地手续、消防安全、运输管控等实际情况,建立动态问题台账,厘清整改清单。同步做好政策宣讲工作,明确砂石行业整治标准、整改时限以及相应法律责任,督促无证违法砂石经营主体自行关停退场;指导具备整改条件的合规砂石企业对照标准开展提质升级。
(二)深化联合集中整治
对拒不关停、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违规砂石料场,按照“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原则,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执法,督促经营主体拆除生产设备、清运砂石物料;逾期未执行的,依法开展强制清场并恢复土地原状。对具备改造提升条件的砂石经营场所,明确整改事项及时限。集中整治阶段新排查出的砂石堆场、加工点,一并纳入整治范畴,依法落实取缔或规范提升举措。
(三)巩固治理成果
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政府及县直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管控责任,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联合指导组常态化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核查已取缔砂石点位是否死灰复燃、规范提升企业环保设施是否正常运转、扬尘管控举措是否落地,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清单台账管理、逐项销号闭环整改。乡(镇)政府持续优化砂石行业布局,强化砂石源头管控,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职责,从源头化解扬尘污染、土地违法、安全生产等各类风险隐患。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