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索引号: | /202609-00058 |
信息分类: | 封政办 |
|---|---|---|---|
| 文号: | 封政办〔2026〕16号 | 是否有效: | 有效 |
| 发布机构: |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6-09-21 |
| 发布日期: | 2026-09-30 | 废止日期: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方案》已经县政府第99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封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9月21日
再生资源回收行业专项整治方案
为规范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经营行为,建立完善的再生资源回收长效管理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2023年7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64号修订)《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建设管理规范》(SB/T10719-2026)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资源循环利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以美丽中国建设为引领,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推动再生资源回收行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统一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实施行业整治,落实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清洁化利用,建立健全全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长效管理机制,从根本上解决我县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和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土地使用不合规、违章搭建、无证经营、污染物乱排放、废品乱倒、消防安全隐患等问题,实现我县再生资源回收行业有序、规范、健康发展。
三、治理内容及职责分工
治理范围为县域内所有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包括从事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旧玻璃制品、废旧纺织制品以及危险废物和有毒有害、易燃易爆产品的包装物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的企业和个体户。专项整治工作设立工作专班,由分管市场监管局的县领导担任召集人,县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县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副召集人,成员单位包括县委县政府督查局、县商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封丘分局、县住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消防救援局、县投资集团、县供销社及各乡(镇)。专班办公室设在县市场监管局,由县市场监管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统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站排查整治与规范提升工作,定期研判整治难点,调度重点任务。
市场监管部门:发挥工作牵头作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工作安排、任务分配、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在职责领域内查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使用的计量器具、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属地政府:全面摸排辖区内废品收购站点的数量、分布、经营情况等,建立工作台账,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并加强疏导、引导和维稳工作;承担废品收购站点的属地管理责任。
商务部门: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产业政策、回收标准和行业发展规划,对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的企业进行备案管理;配合属地乡(镇)政府落实本辖区再生资源回收站点设置规划。
公安部门:负责治安与备案监管。核查是否收购赃物、违禁物品、危险物品;检查废旧金属收购备案手续是否完备;对涉及阻碍执行职务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管部门:负责市容与违建监管。查处占道经营、违章搭建、乱堆乱放、影响市容环境卫生的行为;对违法建筑依法予以拆除。
生态环境部门:负责环保合规监管。对再生资源回收站在从事再生资源回收、贮存、处置过程中,存在油污排放、违规焚烧垃圾等污染环境行为进行查处。
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安全监管。联合主管部门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对再生资源回收站开展火灾隐患排查,重点排查“三合一”场所、消防通道堵塞、消防器材缺失等安全隐患;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且拒不整改的站点,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实施关停取缔。
自然资源部门: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土地性质的认定、审核等工作,对未经批准擅自占地建设的,依法提供认定依据并配合清退。
供销社: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全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网点与再生资源回收网点“两网融合”。
四、实施步骤
按照边摸排、边整改的工作模式,统筹开展全域宣传引导与集中专项整治,健全常态化推进、长效化管控机制。
(一)坚持排查整治并行,全程抓实宣传引导
由市场监管局牵头开展全域摸底排查,摸清辖区内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实际情况,建立动态台账,做到底数清晰、情况详实,同步开展政策宣传解读,明确规范标准、整改时限以及相关法律责任,取缔土地不合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指导合规回收站点对照标准完成提质升级。
(二)深化联合集中整治及建设
针对拒不整改、整改后仍达不到规范要求的违规再生资源回收站点,严格落实“属地管理、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工作原则,组织多部门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点位,处置整改不达标的经营场所;对具备整改条件的收购站点实施规范化改造。按照“保护合法、取缔非法、规范经营、统一管理”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县级分拣中心(原则上1个),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乡(镇)中转站由各乡(镇)政府投资建设(原则上1个),县自然资源局协助选址;各村级回收站点由属地乡(镇)统筹选址,各村委会负责硬件设施投资建设(原则上1个),县自然资源局协助选址。体系建设择优引导资质完备、规模达标企业参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建设。
(三)巩固治理成果
集中整治工作完成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要压实管护责任,巩固整治成效,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县级工作专班常态化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排查取缔点位死灰复燃、达标站点违规经营反弹等问题,对排查发现问题实行清单台账管理、逐项闭环销号整改。由商务部门统筹优化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布局,补齐回收体系薄弱环节。层层压实属地监管责任,从源头防范化解环境风险与安全生产隐患。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