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4年度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科技计划项目的科学实施,确保科技经费投入的安全性与绩效性,根据年度科技工作安排,县科技局拟对2024年度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进行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2024年度立项实施的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见附件1)。
二、验收内容
包括《项目验收申请书》和附件材料两部分:
(一)《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验收申请书》
(二)相关附件,包括:
1.企事业单位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行业准入相关证件;
2.项目执行期内,本项目取得的各类成果证明材料复印件(如:专利证书、产品鉴定证书、权威机构测试报告、新药证书、软件产品登记与著作权登记证书、查新、论文等科技成果证明材料);
3.项目实施期财务审计报告(或财务会计报表)及研发投入相关票据;
4.执行期内本项目的销售合同、销售发票;
5.引进技术协议、转让(许可)协议等知识产权证明,做到产权归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没有法律纠纷;
6.土地流转、托管、租赁、合作等相关土地使用证明;
7.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示范观摩等科技服务记录以及3名以上中级职称专(兼)职人员职称证明;
8.示范推广地点标记图、规模、应用证明等材料。
三、有关要求
1.对2024年度立项实施的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已达到验收工作要求的提交验收材料,经所在乡(镇)或开发区审核后,报送至科技主管部门批准后可延期验收,时间不超过一年。
2.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验收材料一式五份(一正四副),材料要求书籍式装订(不得使用文件夹装订),书脊标明项目名称及承担单位,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fqkjj@163.com),请于11月27日前,报送至封丘县科技局。
3.验收评审工作中,严格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及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报送地址:县科技局科技业务股(信访局院内北二楼)
联系方式:张全营 0373-8298968 18537330290
附件:
附件1:2024年度封丘县农业新技术示范与推广计划项目验收名单.docx
封丘县科学技术局
2025年11月12日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