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封丘县黄陵镇人民政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封丘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封丘县黄陵镇人民政府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封政土〔2026〕11号)及封丘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6年第3次会议研究意见,我局于2026年4月1日向封丘县黄陵镇人民政府作出《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收回2018年11月19日签发的编号410727-HB-2018-17号《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封丘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9日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