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封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为方便社会公众、各相关单位准确理解掌握《封丘县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使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相关内容,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我县是畜牧养殖大县,为全面落实中央、省级动物疫病防控财政支持政策,管好用好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优化防疫资源配置,压实动物疫病防控责任,降低重大动物疫病发生风险,保障我县畜牧业生产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政策依据
1.《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供销合作总社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5〕98号)
2.《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动物防疫补助)预算的通知》(豫财农水〔2026〕45号)
3.《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下达2026年省级财政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6〕26号)
4.《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91号)
5.《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25号)
6.《关于印发布鲁氏菌病防控方案的通知》(国疾控综防发〔2026〕17号)
三、资金总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金额
2026年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由中央财政资金、省级财政资金及2025年度防疫等补助经费结余资金三部分构成:
1.豫财农水〔2025〕98号下达303万元;
2.豫财农水〔2026〕45号下达33万元;
3.豫财农水〔2026〕26号下达152万元;
4.2025年动物防疫补助资金结余142.8772万元。
资金合计:630.8772万元。
(二)资金调剂规则
各项补助资金实行据实拨付。确需调剂使用的,按程序报经县政府审批同意后,可在专项经费内部相互调剂使用。
四、主要资金使用方向解读
(一)强制免疫补助,计划使用130万元
用于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等国家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重点支持规模养殖场强制免疫“先打后补”疫苗补助,开展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净化、检测试剂与仪器设备维护、消毒灭源、防疫人员防护,落实强制免疫计划、政府购买防疫服务等工作。
关键词释义:先打后补:规模养殖场自主采购合规疫苗、完成免疫,建立完整免疫档案,经农业农村部门审核验收后,按政策给予疫苗财政补助,不再统一免费供应疫苗。
(二)强制扑杀和销毁补助,计划使用5万元
用于非洲猪瘟、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布病、结核病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过程中,按照规定实施强制扑杀动物、销毁的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对财产所有人给予经济补偿。发生疫情后据实核算兑付。无疫情发生时,该项资金报县政府审批同意后,统筹用于其他动物防疫相关工作。
(三)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计划使用382.1545万元
补助对象为封丘县牧源畜禽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执行“谁处理、补助谁”原则。针对2025年3月—12月集中无害化处理病死猪58793头,每头合计补助80元(中央省级65元、县级15元),中央省级资金对公直接拨付处理企业,保障病死猪闭环处置,防范病死畜禽流入市场风险。
(四)动物疫情防控补助,计划使用60万元
主要用于疫情监测检验、疫病净化、流行病学调查、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隐患排查处置、消毒灭源、应急车辆设备运维、应急管理信息化建设等,夯实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基础能力。
(五)布病等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计划使用53.7227万元
针对我县布病零星散发、炭疽历史高发实际,专项用于布病、炭疽等人畜共患病畜间防控,包含人员防护、技术培训、疫病排查、检疫检测、疫病净化、监督检查等,强化农业农村与卫健部门联防联控,阻断人畜共患病由畜向人传播途径。
五、实施原则
1.压实主体责任。落实养殖生产经营者防疫主体责任和农业农村部门监管责任,推动各项防控措施落地。
2.严格规范操作。强化资金过程监管与绩效考核,做好信息公开,防范廉政风险。
3.坚持市场化导向。积极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层动物防疫工作。
六、保障措施
1.强化部门协同。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密切协作,统筹调度资金,形成工作合力。
2.强化绩效管理。落实“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开展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后续资金分配重要依据。
3.严格资金监管。建立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快预算执行,规范资金拨付,强化风险管控,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