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县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的通知
封发改〔2026〕43号
封丘县自来水有限公司:
为合理疏导南水北调水源置换等因素引起的供水成本压力,建立充分反映供水成本、激励提升供水质量的价格形成机制,保障供水事业健康良性发展,引导节约利用水资源,在统筹考虑城市供水现状及社会承受能力基础上,经县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县城市公共供水价格。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类别用水价格为: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居民生活用水各阶梯水价级差为1:1.5:3,计量缴费周期按年计算。每户按4ロ人计算,每增加1人,年用水量基数增加36立方米。具体价格标准为:第一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为144立方米(含)以内,到户价格每立方米2.45元;第二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在144-240立方米(含),到户价格每立方米3.70元;第三阶梯每户每年用水量240立方米以上,到户价格每立方米7.35元。合表用户以及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在第一阶梯基础上每立方米加收0.05元。
(二)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主要指工业、经营服务用水和行政事业单位用水等,用水价格调整为3.70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特种用水主要包括洗浴、洗车用水等,用水价格调整为7.35元/立方米。
以上各类水价不包含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和水资源税按有关规定征收。
二、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措施
为确保我县低收入家庭的基本用水不受影响,继续实行水费减免政策。县民政部门认定的且正在享受政策的城乡低保对象或县总工会当年救助的特困职工,每月每户可据实减免3立方米水费。
三、建立调整联动机制
当南水北调工程供水价格调整时,我县城市公共供水价格同步、同向调整。
四、加强运营管理
供水企业要加强和完善运营管理,提高运行效率,建立成本控制机制,降低供水成本;提高便民服务水平,改进行业作风,完善服务热线建设,提高快速抢修等应急处理能力,及时解决用户反映的实际问题,努力为消费者提供优质服务。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2026年4月1日抄见表量执行。
封丘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6年3月11日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