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废止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封丘县人民政府无偿收回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一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封政土〔2026〕15号)及封丘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2026年第4次会议研究意见,我局于2026年4月28日向封丘县住房建设和城市管理局作出《封丘县自然资源局关于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通知》,无偿收回2023年5月8日签发的编号为410727-HB-2023-05的《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注销土地登记及相关手续,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封丘县自然资源局
2026年4月30日
豫公网安备41072702000103号
